简介:原告邹金全现年28岁,系被告峨眉山市川主乡荷叶煤矿采石厂工人。1999年1月10日下午5时许。原告在采石厂作业中被石块砸伤。经医院治疗后.峨眉山市劳动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原告的伤情鉴定为三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荷叶煤矿对原告邹金全按三级伤残标准,并依照《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乡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48号文件”)支付了各种费用。但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法律规定足额赔偿。于2000年9月25日向峨眉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2000年9月27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简介:2014年12月20日上午,虽是周六,可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培训中心却暖意浓浓:由该院邀请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湖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室主任宋学军正在给三门峡市两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系统干警和三门峡市纪委机关共160余人上侦查谋略课。当日下午和21日,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室主任陈天褊和河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副处长吴志良也以亲身所办案件为例现场讲解,深入浅出,就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如何配合、职务犯罪案件审讯突破的方法与技巧、职务犯罪线索初查主要途径与信息交叉运用实践等内容进行授课。这是该院强化新常态下岗位技能培训的一个缩影。
简介:法律实效性区分为单个法律的实效性和法律体系整体的实效性。法律体系整体的实效性即普遍存在的对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态度,与法律的规范性紧密相关。现代社会是一个由远程陌生人组成的、高速流动和价值多元的社会。人际交往中双重偶联性问题,是现代社会建构的根本难题。要化解这个难题,就必须使得交往过程中的一方在面临失望时仍保持“稳定的对预期的预期”。这只有在普遍存在规范性态度下方有可能。而中国法律实效性的大面积缺失恰恰意味着这种普遍存在的规范性预期的丧失。其后果则是种种现代病的反复发作。而“常规的例外化和例外的常规化”的处理方式,并不能有效地医治这些现代病,现代法治的建构才是治病的唯一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