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能源安全、能源效率、能源环境等考虑,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政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第13条强调,"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考虑到可再生能源在技术开发、电能质量、电能集中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对周边环境也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该法同时要求,"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也就是说,以行政许可为内容的政府管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我国风能开发利用为例,对其中的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和分析,以期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法制化水平,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地发展。
简介: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是国际实践发展的产物,其作为一种兼具政治与法律色彩的临时性安排,在海洋划界争端的处理和跨界资源的利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合作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以及双边划界协议中的专门性规定,构成了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国际法基础。国际社会共同开发的实践各具特点,针对南中国海这片争议海域,环南中国海国家应充分发挥共同开发机制的积极作用,结合南中国海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共同开发油气资源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充分注意到"第三国"的权利问题,在加强对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以期缓解乃至消除环南中国海国家间的海洋划界争端。维护国际海域的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
简介: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12月1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办法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的依据,以改变以往计划注重对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控制,而缺乏对实际用地总量进行有效控制的现状。按照修订后的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这是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办法明确,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