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郊区法庭撤、乡镇法庭并”的改革方针。今年,已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的第四年.也是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性的一年,各基层人民法庭陆续按照改革要求.不再按乡(镇)或原区所在地设立人民法庭,从“两便”原则出发,将原三、五个人民法庭调整撤并为一个中心法庭,中心法庭的设置打破了原行政区域管辖.使案件不再受地方行政干涉,在追求高效.便于管理,利于执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推进了法庭建设正规化、规范化、现代化,更进一步适应了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但部分市、县地处山区,法庭撤并后客观上不便于老百姓诉讼,增加了老百姓诉讼负担。根据历年收结案数显示,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派出的人民法庭。离婚案件在收案总数中占相当大的比例。一些地方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撤并后,呈现出离婚案件收案下降,而申诉到审判监督庭或诉讼到行政审判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要求撤销违法离婚的案件却呈现上升态势。
简介:通过案卷查阅,了解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期限的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普遍适用了拘留,存在明显的超期拘留现象。造成造一问题的直接和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执法存在问题;同时,检察机关执法与法律监督中存在的自律和法律监督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建议从两个方面解决这一状况:一是推进公权力程序法治,在立法层面,提高刑事拘留立法的现实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在执法层面,提高公安机关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实体上的执法水平和程序上的严谨规范、进一步警务公开和明确违法责任追究,加强检察机关自律和对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二是加强私权利保障,健全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保护渠道,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提高国家刑事赔偿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