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某中级法院为例,2000年1-12月、2001年1-10月。民商事纠纷再审情况分别是:收案占同期二审结案的25.52%、18.91%。同期再审结案民事维持占30%、50.98%。改判发回重审占70%、49.02%;商事维持占35.9%、59.83%.改判发回重审占64.1%、40.17%。1999年至2001年10月,该院二审对一审判决改判发回情况分别是:民事改判率:36.45%、37.99%、38.23%:发回率:5.48%、3.30%、6.18%;商事改判率:36.86%、46.27%、39.83%:发回率:4.24%、5.22%、6.49%。以上情况表明,民商事纠纷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二审改一审的多,二审生效裁定再审的多。裁定再审后维持的多。再审改二审的多.再再审改再审相对较多。而刑事、行政案件申诉再审和基层法院再审工作处于正常水平。
简介:<正>我国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经济转型期,尚未确立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一过程中,市场经济规则与传统的行政计划经济手段出现了激烈的冲突,行政权力迟迟不愿退出经济领域;同时,由于我国的政府主导型的经济运行模式又脱离不了政府,在制度供给不足的条件下,行政权干预经济并异化为行政垄断的现象也就无法避免。行政性垄断实际上是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中较为突出的现象,对经济运行造成了重大危害,严重妨碍了市场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任何无视行政垄断存在的观念都将受到现实的嘲讽并由此而付出代价,除了正视并加以规制以外,别无选择。深入研究行政垄断、多角度地分析其成因与危害,是认识行政垄断的根本之所在,在此基础上探讨多种治理方案是具有现实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