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权法》第24条未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从体系解释来看,该条文仅适用于特殊动产所有权、抵押权的变动.一般情形下,特殊动产所有权转让适用“交付生效十登记对抗”规则,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适用“合意生效十登记对抗”规则,这两种规则均属第24条之规范意旨.至于特殊动产质权设立则应适用第212条所规定之交付主义.由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兼采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特殊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呈现出对应性与非对应性并存的复杂局面.具言之,形式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之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具有对应性,即均为交付;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不存在公示方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制定者没有理清不动产物权(尤其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与特殊动产物权转移登记程序存在的差异性,进而混淆了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与物权请求权,致使该条规定与现实规制存在脱节.
简介:社会变革下的中国司法不信任源于人理性的自我保护。从认知心理学角度切入,民众延承的传统认知基于对现代社会形态下显现'陌生'与'信息'的新认知与安全顾虑而演变出现两种背反的心理因子:'依附'与'怀疑'。在面对现代司法制度时,两种心理因子相互作用,滋生出先验的不信任者们,随着孱弱的司法制度被破坏,其缺陷被认知传递,从先验者到参与者再到普通民众,基于安全的'认知平衡'与高效的人际传播,司法的不信任随之成型。不信任的传染凸显了人的认知理性,司法信任重塑应当以制度为保障,以规则立信,可预期可置信地在传染源、传染受体与传染途径以及民众认识水平等方面予以修正与提高,并反射给民众认知,恢复民众对司法之信任。
简介:认知询问技术是一种科学实用的侦查询问手段,这一技术自其产生便受到司法实践部门的高度重视,在英美法系一些国家有着广泛的应用并得到不断修正。其理论基础源于认知心理学的编码特性理论与记忆多元视角性理论,主要内容包含四个记忆提取规则和若干辅助技术。近期的研究发现受询问者的视觉图像表征、精神状态、情绪唤醒水平以及询问前不当干预等因素对认知询问效果有着较大的影响。实践应用表明,认知询问技术对于包括成人、儿童以及老人在内不同人群都有良好的记忆提取效果,这一技术从测量学角度讲具有较高的信度与效度。但是,从英美法系国家实践应用角度看,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如认知询问技术执行较为困难,并且有些方面仍然存在争议,因而亟待进一步的修正与完善。
简介:原告俞某于2000年9月18日购买一部摩托罗拉V8088手机,同年10月,手机不慎掉入厕所。俞某即到被告某维修中心检修。被告经初步检查,即告知俞某手机已进水腐蚀,不能维修,只能更换主板,经双方口头协议约定以2000元价格达成更换手机主板的协议。2001年4月,俞某使用手机时发现按键失灵,即到维修中心检修,方知其更换的手机主板为旧板。为此,原告、被告经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庭审中,原告主张双方约定为更换新板,被告以旧充新,系欺诈行为,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被告认为双方约定为更换修复板,不是新板,同时举证其手机新板成都内部报价为2200元,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简介:行政法学的认知基础是指研究行政法问题以及对行政法学科进行构建时所依赖的那些最为基础的因素。它有助于树立科学行政法观,形成科学解释逻辑,使行政法问题的分析具有底土根基,使行政法学与行政法治相契合。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局限于用政府管理、平衡理念、行政秩序、公权性能等来认知行政法,致使行政法学研究视野相对狭隘、研究理论基础相对单薄、研究方法论不足。为此,应当通过厘清行政法学的认知基础进而倡导研究者根据行政法的认知基础来思考行政法问题。并利用行政法学的认知基础树立良好行政法学风,建构科学方法论,完善行政法学分析技术,丰富行政法学知识,形成和建构行政法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