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谓为‘孝的文化’”。就中国法律文化史而言,西周之时道德上视“不孝不友”为“元恶大憝”,法律上实行“议事以制”;汉代统治者大张旗鼓地推行“以孝治天下”,法律上则有“引经决狱”。这也许并不是历史的偶然。“孝”在其中的作用,颇值得我们深究。
简介:西周时期,在位者可以在必要时直接对人施以刑罚,也可以在受理狱讼之后对人实施刑罚处罚。人们因田土类细故而生争端,也有可能通过狱讼之途径解决。就通过狱讼的途径解决纠纷而言,争端各方需寻求共同认可之人作为裁决者,在两造具备、各方陈述其主张和依据之后,裁决者核实相关事实并依据通行的观念、原则、先例或者惯例等对纠纷进行裁决。
西周孝道与判例精神
西周金文中狱讼模式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