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正>违法认知是对法规范的态度、取向的认识。[1]违法认知包含形式违法认知和实质违法认知等多个方面。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的违法是否存在认知,对行为的社会危害存有多大程度的认知,不仅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更需要从实证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如果能够建构出违法认知[2]的结构方程模型,则对元违法

  • 标签: 违法性 社会危害性 模型分析 结构方程 实证角度 法律惩罚
  • 简介:译入语读者相对于源语读者出现的认知空缺构成了文学翻译中叙事理解与重构的最大障碍。译者要对译入语读者的认知框架作出有效预判,以便选择适当方式对认知空缺进行补偿,从而保证读者对叙事的连贯解读,并体现翻译的认知建构价值。对翻译再叙事进行连贯与忠实评估,可保障译文中认知空缺的建构补偿获得认知叙事上的信度和效度。本文将认知叙事学的相关理论引入翻译研究中,试图探究读者对文本进行叙事解读时的认知机制,从而为文学翻译中的认知补偿提供合理的解释力。

  • 标签: 文学翻译 认知空缺 建构性补偿 再叙事评估
  • 简介:无论哪个诉讼模式、法院体系亦或哪种类型案件都有司法认知的存在。它是人类理性与经验在诉讼中的映射,有助于在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实现中找到理想的平衡点。掌握司法认知的基本原理,有助于法官正确司法,准确地裁判案件,避免错案的发生。

  • 标签: 司法认知 免证 显著事实 证明
  • 简介:有一个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人证、物证俱在,且被告人无法提出一个合理的无罪解释。其中一位证人是一个老头,他作证说,他是男孩家的邻居,曾听到男孩对父亲喊'我要杀了你',案发时听到隔壁有动静,当他跑出走廊时,还看到了男孩逃跑的身影。另一个证人是一位目击女证人,她说在60码以外,亲眼看见男孩把刀插入其父亲的身体。还有店主证明,被告人曾买过一把与凶器一模一样的刀,而且不是一把普通的刀子,店主说店里只有一把这样的刀子。被告否认犯罪,称自己不在犯罪现场,案发

  • 标签: 内心确信 确信认知 认知责任
  • 简介: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方法,法律解释的价值必须要通过其运用来实现。从当下司法实践来看,法律解释的运用难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解释权限模糊导致“不敢”解释;第二,裁判后果导向“不想”解释;第三,运用标准欠缺“不会”解释。如果说前两者更多涉及解释体制和司法理念等宏观内容,那么解释标准欠缺就直观体现了裁判实践中法律解释方法“运用难”,这也被称为“法律解释的困境”。

  • 标签: 法律解释方法 认知逻辑 司法实践 解释标准 法律方法 主要表现
  • 简介:社会变革下的中国司法不信任源于人理性的自我保护。从认知心理学角度切入,民众延承的传统认知基于对现代社会形态下显现'陌生'与'信息'的新认知与安全顾虑而演变出现两种背反的心理因子:'依附'与'怀疑'。在面对现代司法制度时,两种心理因子相互作用,滋生出先验的不信任者们,随着孱弱的司法制度被破坏,其缺陷被认知传递,从先验者到参与者再到普通民众,基于安全的'认知平衡'与高效的人际传播,司法的不信任随之成型。不信任的传染凸显了人的认知理性,司法信任重塑应当以制度为保障,以规则立信,可预期可置信地在传染源、传染受体与传染途径以及民众认识水平等方面予以修正与提高,并反射给民众认知,恢复民众对司法之信任。

  • 标签: 认知 行为博弈 认知框 司法失信
  • 简介:认知询问技术是一种科学实用的侦查询问手段,这一技术自其产生便受到司法实践部门的高度重视,在英美法系一些国家有着广泛的应用并得到不断修正。其理论基础源于认知心理学的编码特性理论与记忆多元视角性理论,主要内容包含四个记忆提取规则和若干辅助技术。近期的研究发现受询问者的视觉图像表征、精神状态、情绪唤醒水平以及询问前不当干预等因素对认知询问效果有着较大的影响。实践应用表明,认知询问技术对于包括成人、儿童以及老人在内不同人群都有良好的记忆提取效果,这一技术从测量学角度讲具有较高的信度与效度。但是,从英美法系国家实践应用角度看,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如认知询问技术执行较为困难,并且有些方面仍然存在争议,因而亟待进一步的修正与完善。

  • 标签: 认知询问 理论 实践应用 述评
  • 简介: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该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的基础上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该法在第三十七条将共同生活者纳入暴力主体。

  • 标签: 反家庭暴力法 司法认知 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 限制人身自由 家庭成员
  • 简介:原告俞某于2000年9月18日购买一部摩托罗拉V8088手机,同年10月,手机不慎掉入厕所。俞某即到被告某维修中心检修。被告经初步检查,即告知俞某手机已进水腐蚀,不能维修,只能更换主板,经双方口头协议约定以2000元价格达成更换手机主板的协议。2001年4月,俞某使用手机时发现按键失灵,即到维修中心检修,方知其更换的手机主板为旧板。为此,原告、被告经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庭审中,原告主张双方约定为更换新板,被告以旧充新,系欺诈行为,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被告认为双方约定为更换修复板,不是新板,同时举证其手机新板成都内部报价为2200元,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标签: 司法认知 举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被告人 2000年9月 2001年4月
  • 简介:名词化现象在英语中无处不在。名词化是语法隐喻的主要来源。名词化过程主要是把表达“过程”的动词或说明某一事件的小句加以“物化”,从而浓缩成动词性名词。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动作过程的参与者或发出者丢失了,这样所得到的名词化词组就会损失部分原有的信息,语义上可能产生歧义或模糊。但是,名词化词组却孕包和浓缩了许多信息,它可能是多个命题的组合体。名词化词组由于失去了动作的参与者或发出者,在描述事件或说明事物时它显得更为客观;因此,名词化是科技英语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 标签: 名词化现象 语法隐喻 过程 参与者 多个命题组合体
  • 简介:认知不协调指人同时持有不一致认知时所产生的心理紧张状态.犯罪人在犯罪前、犯罪时、犯罪后都会经受认知不协调.本文论述了认知不协调与不良行为演变为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关系,与反社会意识的关系,以及犯罪人的自我辩解原理,最后论述了如何利用认知不协调原理进行有效的审讯.

  • 标签: 犯罪心理 认知不协调行为 反社会意识 审讯工作 不良行为 犯罪预防
  • 简介:量刑是一种法律实践活动,对量刑中隐性因素的认知,能够客观、全面揭示量刑过程的复杂。在量刑过程中,排除隐性因素的影响既不现实,也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根据当前我国社会现状、司法体制、执法环境,量刑的隐性因素集中体现在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审判管理性因素、瑕疵证据因素等方面。隐性因素能够对量刑产生影响,发挥潜在的作用,其着力点是法官,如直觉、思维、经验、情感及其对瑕疵证据的认知与判断等;其撬动杆是形形色色的社会权力,如领导权、监督权及审判管理权等。实现量刑公正,应当规制隐性因素,实现隐性因素的显性化、规范化。

  • 标签: 量刑 隐性因素 认知 表征 规制
  • 简介:行政法学的认知基础是指研究行政法问题以及对行政法学科进行构建时所依赖的那些最为基础的因素。它有助于树立科学行政法观,形成科学解释逻辑,使行政法问题的分析具有底土根基,使行政法学与行政法治相契合。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局限于用政府管理、平衡理念、行政秩序、公权性能等来认知行政法,致使行政法学研究视野相对狭隘、研究理论基础相对单薄、研究方法论不足。为此,应当通过厘清行政法学的认知基础进而倡导研究者根据行政法的认知基础来思考行政法问题。并利用行政法学的认知基础树立良好行政法学风,建构科学方法论,完善行政法学分析技术,丰富行政法学知识,形成和建构行政法科学。

  • 标签: 行政法学 认知基础 科学行政法观 行政法学研究
  • 简介: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目前面临着诸多选择,人们的认知和态度对于少年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对公众和法官两组群体进行问卷调查,将他们对少年司法改革的认知态度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对我国的少年司法改革会有较好地推动。

  • 标签: 少年司法制度 少年司法改革 认知 实证
  • 简介:又是岁末,农民工讨薪艰难的事件屡见于报端。我们选取了发生在北京大兴的一起农民工用极端手段讨薪的案件,对行为人涉及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关注案件定性疑难本身,更在于提醒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应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同时也彰显司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 标签: 法律标准 司法判断 司法认知 相统一 案件定性 此罪与彼罪
  • 简介:侦查错误是指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根据侦查情势的变更,基于认知偏差而作出与案件客观情形或法律规范不符的认知或行动,因而未能达到侦查目的的一种状态。选取锚定效应及其产生的偏差、选择信息呈现及其产生的偏差以及群体思维及其产生的偏差这三种常见的导致侦查人员出现侦查错误的认知科学因素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三种情况产生的偏差制定相应的预防机制,可以有效减少侦查错误的产生。

  • 标签: 侦查错误 认知科学 预防
  • 简介:读书的"专"与"泛"似乎一直是难以拿捏的尺度。其实,读书的范围关涉到认知基础的锻造问题,后者的深度与广度将影响对具体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法律作为一门技艺之术,其构建同样离不开与之匹配的知识广度与深度作支撑,我国的特许经营制度不失为诠释这一问题的鲜活样本。认知基础的偏狭导致现有制度陷入混乱与尴尬的境地却不知就里,唯有通过多维学科知识的涉猎,全貌而深入地把握特许经营的性质及其治理机制,认识到制度强制干预的局限性以及双方自我实施的理路,才能更好地设计规则。赋予法律技艺以无穷生命力的乃是其背后的深厚而广博认知基础。

  • 标签: 技艺之术 认知基础 特许经营
  • 简介:考察行为人的特别认知对于不法归责的实质作用,对于重新认识故意与过失、正确界定“制造禁止风险”及反思刑法归责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否定特别认知对于不法成立具有影响的规范主义观点,其结论和论证均不能自圆其说。目的主义和客观归责论均试图在统一的归责模式下来论证特别认知对于不法成立的意义,但要么存在主观优先的方法论问题,要么无法消解体系内部的矛盾。要正确认识特别认知在不法归责中的相关,需要以法益保护中的“制造禁止风险”为链接,使特别认知这一存在要素成为规范体系的评价对象。在理解“制造禁止风险”时,两对误解亟待澄清:一是风险是否存在和风险是否容许不可混淆,二是过失犯和故意犯存在不法构造上的本质差异,不可适用统一的归责模式。故意犯以“行为人的实际认知”支撑主观不法的成立,因此当行为人基于特别认知开启风险实现可能时,就制造了禁止风险。过失犯中行为人的特别认知不能产生特别的注意义务,特别认知的存在不能证立义务违反的成立,仅当注意义务要求行为人避免特别认知到的法益风险时,才可能成立过失不法。

  • 标签: 特别认知 故意 过失 制造风险 实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