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告人牛顿,男,36岁,北京市人,无业。被告人邢忠实,男,20岁,河北省人,无业。被告人秦之彤,男,31岁,河南省人,无业。被告人张文骥,男,40岁,北京市人,无业。被告人李秋华,女,40岁,北京市人,无业。被告人姜明华,女,36岁,北京市人,原系中俄贸易进出口公司职员。被告人杨珍春,女,21岁,四川省人,无业。被告人张宝辉,男,33岁,山东省人,无业。1993年7月17日北京铁路公安局对上述被告人以抢劫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4年6月10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上述被告犯罪事实如下:一、1993年5月9日被告人牛顿在3次国际列车上持凶器抢劫旅客美元1800元。
简介: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危险的实现并非其构成要件要素,危险的载体为追逐竞驶行为或醉酒驾驶行为自身。在具体危险犯中,危险的实现是构成要件要素,危险与行为分离,其载体为刑法保护的具体人或物。因罪过是对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认知与所持的态度,故在没有罪过阻却事由的情况下,行为人只要认识到自己是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就意味着对与行为相伴随的抽象危险的希望或放任,动机可能是从抽象危险中寻求刺激或为了某一目的而放任抽象危险的发生等。在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过失可以构成本罪的情况下,本罪的罪过只能是故意。法定刑的高低并不必然决定罪过的性质,法定刑的轻重还与犯罪的客观方面相关。罪过也不能仅从社会意义与便于司法操作的角度认定。对危险驾驶罪的体系性考察,应结合社会现实从刑法规范动态不平衡、相互协调的角度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