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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二战"以后政党公共资助制度在各个国家普遍兴起,反映出宪政民主发展的新动向。该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表现为利用政党制度的健康发展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限制金钱对政治的过度影响、实现选举权的绝对形式平等。但是该制度在实践中也面临许多问题。突出地表现为该制度对国家政治和政党内部治理结构的反民主性的影响:过度修正了金钱与政治的相互关系。削弱了政党活动对民主政治的一些积极影响,并在民主政治中造成新的不平等即政党间的不平等。为了克服这些消极影响、发挥政党公共资助的积极作用,有必要加强宪法审查机关和选民的双重制衡。

  • 标签: 政党国家 政党公共资助 大众民主政治 选举平等 反腐败
  • 简介: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为保障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人民法院现行经费保障体制存在一些弊端和问题,严重制约着审判职能的发挥。因此,探讨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条件下的财务保障制度有着重要意义。本文试以洋浦两级法院为例对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作初步探讨。

  • 标签: 洋浦法院 经费保障体制 财务保障制度 司法公正 审判职能
  • 简介:近年来,为解决地方保护主义、执行难、审判不公等问题,人民法院进行了人事制度、审判程序、机构设置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并取得一定的效果。然而,司法公正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各级人大代表反映司法不公的意见有增无减的现象,可以得到印证。

  • 标签: 人民法院 经费保障体制 改革 人事制度 法院建设 司法行政管理体系
  • 简介:市场思维在高等教育领域扩大化的试练,缘于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及高等教育中存在的外部效应、技术性与体制性垄断、信息不对称、机会与结果分配不公平等属性与特征。学生资助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资源以及资源配置方式,能够保障教育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它是政府补充教育公共物品,应对公共选择的一项重要政府干预制度。

  • 标签: 高等教育市场 政府干预 学生资助
  • 简介:社会资助作为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日益受到高校、社会及学生的关注。在高校社会资助中,存在三种合约:资助者与高校、资助者与受助生、高校与受助生。每种合约形成的前后,在合约双方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本文从高校改进社会资助工作的角度,着重分析高校与受助生、高校与资助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并探索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方法与途径。

  • 标签: 社会资助 贫困生 信息不对称
  • 简介:《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政策。2009年7月,中办、国办下发《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有序开展。

  • 标签: 经费保障工作 法律援助 经费保障体制 政法经费 机制改革 中共中央
  • 简介:第三方资助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发展迅速,众多知名国际仲裁机构都已先后或明确或默认了第三方资助仲裁的合法性,而第三方资助给国际商事仲裁带来的最突出的问题是利益冲突。中国内地有着庞大的诉讼融资市场,使得第三方资助仲裁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有必要积极引入第三方资助仲裁制度,并分步骤实施,先修改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待积累一定数量的仲裁实例后再修改仲裁法,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移植第三方资助仲裁制度。在修法过程中应当重视对披露规则的规制,分别对仲裁员及当事人的披露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便于实际操作。同时因第三方资助的隐蔽性需要增列仲裁员的调查义务。

  • 标签: 第三方资助仲裁 利益冲突 披露义务
  • 简介: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提供财政资助,体现了《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民办学校是否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对政府资助额度可能会有影响,但不影响政府资助民办学校的财政责任。同样道理,政府资助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财政责任也不会因民办学校选择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而改变,但可能会影响资助额度。

  • 标签: 义务教育 民办学校 财政资助
  • 简介: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日益猖獗,资助恐怖活动罪与洗钱罪在法律评价中不仅缺失了一环,而且用于资助的资产之合法性问题也有待研究与探讨。

  • 标签: 恐怖活动犯罪 资助行为 洗钱罪
  • 简介:通过第三方资助仲裁,商业机构可以资助当事人进行申索以获取一定利益。过去,香港法律是否允许第三方资助仲裁存在着不确定性。通过法律的规范,第三方资助仲裁成为近些年一些法域仲裁发展的新趋势。分析第三方资助仲裁在香港及英国的发展以及可能对海事仲裁产生的影响,供中国大陆地区参考,以发展类似制度。

  • 标签: 第三方资助 海事仲裁 助讼 包揽诉讼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山东等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如何认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的社团法人资格和对工会财产、经费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的问题,向我院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的规定,产业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取得是由工会法直接规定的,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团

  • 标签: 产业工会 基层工会 社团法人 工会经费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