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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当前研究的焦,最和难点问题,亟须引入新的研究视角。从法理来看,立足于土地开发权视角,允许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实现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同价”,其本质是回归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之开发权的处分权能,以实现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之开发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之开发权的法律上平等。回到土地开发权制度平台层面,借鉴国有建设用地之开发权的法制资源,加强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制度建设,乃是当下解决集体经营建设用地法制需求的理性选择。此外,这亦是实现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内在需要。

  • 标签: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开发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 简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案例,文章分析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行为经营牟利在我国刑法上是否具有可罚,并以德国刑法中之背信罪作为比较,进一步探讨市场经济中其他主体的同类行为是否同样需要刑法进行调整.以期在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上,为我国当前法治建设提供一些浅显的意见.

  • 标签: 经营性牟利 市场经济 罪刑法定 罪责刑相适应
  • 简介:案情:重庆南方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4日与聘请模特进行图片拍摄,双方约定所拍摄的图片作为南方公司的著作财产归其所有,并有权使用于法律允许的任何范围;南方公司一次支付给模特拍摄劳务及肖像权使用费200元。

  • 标签: 广告侵权 经营者 广告主 1999年7月 责任 发布
  • 简介:【裁判要旨】市场经营管理者在权利人发出警告函并寄出公证书指出其市场内商户销售侵权产品的情况下.未采取针对的措施制止相应侵权行为,违反了应尽的管理义务,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要件,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标签: 经营管理者 侵权行为 管理义务 市场 商标法实施条例 注册商标专用权
  • 简介:侵权复制品与违法音像制品之间是一种交叉的关系,即部分违法的音像制品也是侵权复制品,换言之,侵权复制的音像品也是违法音像制品。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本身也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认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考察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标签: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非法经营罪 复制品 违法 非法经营行为 司法解释
  • 简介:违法,应当成为侵权构成之独立要件。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行为即具有违法。行为违法与否取决于法律保护之利益范围,同时,法律对不同利益的不同保护力度,决定着违法的程度。与评价行为人主观心态的过失不同,违法涉及的是客观层面上是否有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违法要件具有划定行为自由空间,保障正当利益,以及型塑权利的功能。

  • 标签: 违法性 过失 定位 功能
  • 简介:在实践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特征表现形式纷繁多样,需要确立更为具体的评判标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根据不同情况对侵害名誉权行为违法的认定给出了不同的规定。《解答》的第7条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第8条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 标签: 名誉侵权行为 违法性 认定标准 构成要件 消费者权益
  • 简介:市场经营管理者提供的是综合服务,除为销售者提供场所和物业服务外,还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负有一定的管理义务。这种管理义务主要体现为事后管理而非事前审查。如权利人能够证明市场经营管理者已知市场内的侵权行为却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则可认定市场经营管理者违反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标签: 市场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者 商标侵权责任 商标侵权纠纷案 司法认定 公司
  • 简介:<正>一、引言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颁布近一百年后,世界上又诞生了一部伟大的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在为世界民法典之林增添一部杰作的同时,这部著名的民法典也给人平添了一丝侵权行为法领域中的烦恼。因为,《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者,对被害人负损害赔偿的义务。"从此,侵权行为法学者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与智慧在"过错(fault;Verschulden)"与

  • 标签: 违法性 侵权行为法 侵权行为责任 德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过错责任
  • 简介:欺诈抚养是一种侵犯人格尊严的民事侵权行为,目前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人们对此类案件如何定性与处理存在争议和分歧。面对日益增多的欺诈抚养纠纷,我们一方面要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包括欺诈抚养关系特征和性质的认定、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范围和形式等内容,提出对欺诈抚养进行法律救济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为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欺诈抚养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相关立法修订完善之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和侵权损害赔偿说的理论来指导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将案件作为损害赔偿纠纷来处理。当事人如果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则适用《侵权责任法》中侵害一般人格权的有关规定和法理对案件进行审理。

  • 标签: 欺诈性抚养 人格权 侵权责任 赔偿责任
  • 简介:侵权行为是指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在大陆法系的民法体系中,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而我国民事立法采用了“侵权责任”这一概念,侵权行为法律规范与债法体系分离。侵权行为法律规范的价值在于填补受害人损失,分担风险和预防损害,体现了权利本位和私法自治的理念;如果以侵权责任取代侵权责任之债,将惩罚、制裁等公法目的附加于侵权法之上,超出了私法本应有的负载,可能带来公权力扩大而私权受限的后果。我国将来的民法典应回归侵权行为之债的概念,使侵权行为法律规范回归债法体系,贯彻私法自治和权利本位之价值,保护行为自由。

  • 标签: 侵权行为之债 侵权责任 私法自治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模式决定了网络侵权应在侵权责任法中予以类型化。网络侵权可采以主体为类型化标准。侵权责任法中对网络侵权主体的内容选择时,应排除其与侵权责任法总则一般规定中规则相同的内容,也要排除只适用于特殊侵权客体,可通过民事特别法加以规定的侵权规则。在立法编排中,网络侵权类型应通过以主体为编排标准来作出集中规范。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网络侵权 立法编排
  • 简介:香港民事侵以分为侵犯和非故意干扰两类,对民事侵权的救济可以是法外的,也可以是经过法庭裁定的。在民事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提出免责理由为其辩护以达到免除责任的目的。可以对香港地区民事侵权的含义、种类、救济手段以及答辩等法律规定予以借鉴。

  • 标签: 香港 民事侵权 救济手段 答辩侵犯 非故意干扰
  • 简介:一、网络侵权责任的特殊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则,见之于《侵权责任法》第4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该章着重解决的是侵权责任中的特殊责任形态,主要规定了对人的替代责任。①该章规制的网络侵权责任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为网络信息交流和交易活动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主体。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侵权责任法 解析 网络信息交流 责任主体 特殊规定
  • 简介: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则,见之于《侵权责任法》第4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该章着重解决的是侵权责任中的特殊责任形态.主要规定了对人的替代责任。该章规制的网络侵权责任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为网络信息交流和交易活动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主体。

  • 标签: 网络信息交流 侵权责任法 网络服务提供者 解析 责任主体 特殊规定
  • 简介:侵权法作为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填补损害、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无论国家制度如何、文化差异多大,也无论经济发达与否、社会进步程度多高,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有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均得到了飞速发展,这在客观上必然会要求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的制定就是其中之一。

  • 标签: 侵权法 现代发展 中国 国家制度 文化差异 经济发达
  • 简介:建筑领域的专利权纠纷随着建筑工程数量的增加也在不断增加,该类纠纷因为涉案技术方案专业化程度高、施工环境和步骤复杂、侵权认定时技术比对难度大、责任主体多且不易区分等特点成为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疑难案件。文章总结了建筑领域的专利纠纷案件的特点,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侵权行为认定、不同主体责任如何划分、怎样确定具体的责任形式等问题,为该类侵权纠纷案件的解决提出了解决办法。

  • 标签: 建筑专利 专利权 专利侵权 侵权认定
  • 简介:<正>一、归责原则概述归责(imputation),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这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或者是以公平观念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有人将归责等同于责任,这是欠妥的。归责虽然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但其含义不同于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主体侵害了他人权利或违反了民事义

  • 标签: 侵权归责原则 人身伤害 价值判断标准 损害结果 事义 判断过程
  • 简介:违反告知义务("知情同意"法则)侵权形态是一种新近发展起来的侵权类型,它有自己独特的权利基础和法理基础。"知情同意"法则的独特性有二:(1)以保护患者的自我决定权或自主权为最高宗旨;(2)不需要很多的医学判断和专业知识的介入。医疗过失侵权法,作为一种专家责任法,具有一种潜在的保护医疗行业、尊重医学判断的本能和机制。它适用于主要依靠专业技能和专业判断的传统诊断治疗领域有道理,但在以尊重患者自我决定权为核心的知情同意领域有些勉强。知情同意法则以患者的需求和权利为依归,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再具有强大的统治力。在需要医学专业判断的传统的诊断和治疗领域,法律可以表现对医学行业的极大尊重,因此在过失认定上,建立以医疗行业为依归的认定标准尚有道理,但是在知情同意领域,建立以患者为取向的注意标准更有说服力。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法律也向患者权利保护作了倾斜,而对因果关系作了弹性适用。应当区分医师的疗法实施义务与说明义务。两种义务所服务的目的和所指向的对象范围并不一致。

  • 标签: 告知 知情同意 医疗过失 侵权 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