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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勘验、检查交通事故或其它案件的现场时,常常见到死者、伤者和有关人员体表擦伤、衣服破裂、衣服皱褶以及衣服上沾有地面物质等情况,根据这些现象判断是否地面擦形成、擦方向以及人体、车辆当时所处的状态等,对于分析案件发生经过,确定案件性质都十分重要。

  • 标签: 交通事故 人体 衣着 滑擦痕迹
  • 简介:"吊宰客"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且扰乱了当地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吊宰客"行为具有多样性、组织性和阶段性的特征,且不同类型的"吊宰客"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既有区分又有联系,导致"吊宰客"行为的司法定性存在较大争议。"吊宰客"行为的司法认定,需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吊宰客"行为的表现和特征,二是"吊宰客"行为关联罪名之间的区分与界限。对于蒙骗型的"吊宰客"行为,宜认定为诈骗罪;对于胁迫型的"吊宰客"行为,应根据交易的状态和给付对价的合理性,认定为强迫交易罪或者敲诈勒索罪;对于暴力型的"吊宰客"行为,要区分暴利的程度,一般暴力宜认定为强迫交易罪或敲诈勒索罪,压制性暴力宜认定为抢劫罪。"吊宰客"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时,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论处。

  • 标签: 吊模宰客 诈骗 敲诈勒索 强迫交易 想象竞合
  • 简介:石膏具有受水后凝固、成型和干后坚硬等特点,是现场勘查中不可缺少的制材料。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同志对石膏制的原理等不甚了解,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石膏早凝、长时间不凝或制取的模型中气泡多易折断等现象,给提取、固定痕迹带来严重后果。为此笔者仅就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和解决的方法谈些粗浅意

  • 标签: 中的应用 制模中的 浅谈石膏
  • 简介: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穴一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穴二雪制作、复制、出

  • 标签: 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 刑事案件 淫秽电子信息 犯罪情节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3次会议、2004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6日起施行。2004年9月3日

  • 标签: 电子信息 具体应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通讯终端 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