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在国家对房地产交易进行严密调控的宏观背景下,房屋租赁市场交易异常活跃,纠纷数量亦大幅上升。房屋租赁纠纷频发,租赁市场不稳定性突显。租金的高涨与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间之矛盾不可调和,因群租而引发纠纷屡见不鲜,社会和谐面临挑战。房屋租赁市场的种种乱象,对社会稳定和综合治理造成了严峻的考验,因此,全面分析房屋租赁纠纷类型,深入剖析纠纷诱因,研究相应治理对策,具有理论及实践意义。本文在分析近年租赁纠纷案件基本审理情况的基础上,以纠纷主体不同类型为切入点,提炼其间利益冲突的基本类型,从政府、市场、个人等层面分析房屋租赁纠纷主体间利益冲突难以调和之根本病因,并以此为据,探讨纠纷主体利益冲突之多维化解途径,力求从拓宽审判思路、填补立法漏洞、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掘彻底化解城镇房屋租赁纠纷主体间利益冲突的有效路径。
简介: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技术性和长期性,加之经济生活中必然存在的利益稀缺及冲突,因而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建设工程类案件数量呈递增的态势,人民法院作为法定审判机关,有必要在现行诉讼模式之外结合该类案件的特点探寻柔性司法解决纠纷机制,使之与刚性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更为高效、便捷、公平公正地化解、解决此类纠纷,为我国当前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提供应有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对比较单一,尽管亦存在诉讼外解决机制的运作可能,但诉讼仍旧是当前此类案件最为主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成本高、刚性强、周期长等仍是这一方式不可避免的缺陷。从刚性极强的诉讼活动的另一面出发,构建我国建设工程纠纷柔性司法解决机制既保持了司法独立和权威的特点,亦赋予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具有必要的灵活性与自治性、能有效降低此类纠纷解决目前居高不下的司法成本并能提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程度。我国建设工程纠纷柔性司法解决机制的建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诉讼前和解引导机制、诉讼中调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建立第三方ADR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的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