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将正在建造中的一幢含有商业店面和住宅的综合商品楼向社会预售,已收取各购房户的购房款260万元,后开发公司因感资金不足,又将已预售的商品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80万元。此后,开发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人诈骗,办。之内部管理人员的贪污、挪用犯罪行为,损失大量资金。无法收回。不仅商品楼无法建成竣工,也无法偿还银行的到期贷款,公司被迫申请破产还债,经鉴定.开发公司现已建成的商品楼总价值为240万元。在破产程序中,银行提出开发公司已将该商品按用于抵押贷款,银行依法享有从抵押物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而众购房户则对银行的主张予以反对。银行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此,争论很大。主
简介:近年来,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因一些高档商铺楼宇销售不畅,在建工程资金短缺,有的发展商采取了由客房首期付款,发展商提供银行按揭,然后由发展商包租,并承诺给予客房高额回报的营销策略进行促销,以解决资金短缺的困难。发展商在广告宣传中承诺的年回报率从25%到33%不等,有的基至高达45%,并且声称可以办理公证。在银行存款利率下调,中国人民银行严令高息揽储的情况下,面对如此“丰厚的收益”,有的难免怦然心动。但我们经过调查,认为其中一些法律问题值得思考。一、租赁关系主体和“包租”的概念不明确发展商许接对客户的回报,是以”目相’来实现的。它产五导发展商签o首吊臂屋买卖四章预购合同它的,目的是在购房合同中U合国租
简介:1938年《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对于美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应冷静看待该项巨大成就,并对其引起的问题进行重新审视。20世纪中叶,由于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缺乏统一性,起草者们极力主张以律师为基础的对抗诉讼程序模式,起草者们深信'以律师为基础'的诉讼程序是相对公平的——律师负责向当事人提供信息、诉讼双方积极对抗,从而产生相对公平的判决——为此设计了一系列的规则以服务于对抗诉讼程序,如证据开示、诉讼合并、集团诉讼、放宽诉讼条件。到20世纪后叶,对抗诉讼程序的信仰深入人心。然而,起草者们忽略了对律师行为的约束以及双方诉讼资源的不平衡,而当时问题并不能解决,一方面对律师的约束仅限于道德谴责,另一方面法院及政府对缺乏诉讼资源的当事人拒绝提供补助。在这些问题出现的期间,多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模式相继涌现,特别是法院对和解的介入,尤以ADR程序及管理型裁判为代表。其日后的趋势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出现,使得裁判与其他决策程序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而此时,裁判程序逐渐被诉讼和解代替,成为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然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中也会存在与裁判相类似的问题,并且纠纷解决的决策者所拥有的权力来源正当性也令人担忧。为此,应对和解规定作出重新的规定,一方面,法官应参与对法规的审查,另一方面,对和解的主体、来源正当性、应用范围以及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无论是对抗诉讼程序还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如何对其中的决策程序进行合理的限制约束,是最根本而又最难解决的问题,应抵制将司法疲惫转化为使判决贬值的做法,但是不能提供不受约束的决策程序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