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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分析中国法官的遴选与退出机制,可以发现,中国法官群体是低同质化的,因而其对于不同激励因素的态度也存在较高程度的分化,与同质化的西方法官群体相比具有相当大的差异。因此,中国法官的外部环境约束既不同于英关法系法官,也不同于大陆法系法官,而主要体现在科层制的行政化管理体制、严格的法条主义和能动的服务于本系统的利益三大方面。未来的司法改革需要注意法官的外部环境约束才能更好地发挥效果。

  • 标签: 法官 同质化 外部环境约束 科层制 法条主义 能动主义
  • 简介:日本的判例不是制度上的法源,但具有事实上的先例约束力,是事实上的法源,在形成、创设法规范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如何抽取判例的问题上,法官和学者基于对判例本质的不同理解而采用不同标准,前者不区分主论和旁论,后者则严格区分。只有最高法院有变更判例的权限。在刑事法领域,根据判例变更是否对被告人有利,对其溯及力有不同认识;在民事法领域,最高法院不禁止判例变更的溯及性适用。

  • 标签: 判例 法的渊源 判例效力 判例制度 日本法
  • 简介:模式不是制度的等同物,研究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就不能仅仅从模式设计入手,深藏在模式背后的是价值和程序的约束.以世界违宪审查模式的价值认同和程序司法化为参照,以价值--程序--模式为分析框架,是构筑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进路.机构独立、解释权威、程序合适是进行违宪审查的基础要素.否则,再完美的模式设计也无法真正运行.

  • 标签: 违宪审查 价值 程序 模式
  • 简介:在欧元区实行统一货币政策的背景下,各成员国的财政政策必须受到必要的限制。从《罗马条约》规定的收敛标准,到《马约》规定的财政趋同标准,再到《稳定与增长公约》制定的财政约束规则,核心都是为成员国设定财政赤字和公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不超过3%和60%的上限指标,以此保证欧元区的财政安全。财政约束规则还进一步完善了超过上限的豁免条款和过度赤字程序。然而,由于其惩罚措施的强制性不足,欧洲债务危机还是不期而至。应对欧洲债务危机的主要方案是提供财政救援,根本对策则是通过财政契约来加强财政纪律。

  • 标签: 财政约束规则 《稳定与增长公约》 欧洲债务危机 财政契约
  • 简介: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 标签: 给付行政 行政私法行为 公私合作约束模式
  • 简介: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当定性为刑诉法意义上的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仅适用于经法定鉴定程序确认的精神病人,其决定权应当由公安机关转移至最具中立性的法院;约束期限应以鉴定意见做出后至强制医疗决定送交执行为基准作出限制,执行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在普通精神病院设置临时保护约束区作为其专用约束场所;通过引入构建精神病鉴定羁押制度来弥补鉴定意见做出前精神病人被羁押的法律依据空白。

  • 标签: 强制医疗 临时 保护性约束
  • 简介:《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具有选择适用的特点,仅对选择适用的缔约国具有约束力,缔约国在决定是否选择适用该制度时,首先必须考虑自己将受到怎样的约束.采用具体分析的方法,就《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的约束对象、约束事项、约束内容和约束性质等展开深入分析,认为《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对选择适用国施加的约束是特定的和明确的,这种约束有助于促进海事货物索赔管辖权的国际统一.

  • 标签: 《鹿特丹规则》 管辖权 排他性管辖协议 未决诉讼
  • 简介:<正>自1998年以来,高等教育领域关于学位纠纷的申诉和诉讼案件越来越多,高等学校频频成为法庭上的被告,与初期学界惊呼“法院干涉学术自由”不同,如今更多的学者意识到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通过司法对国家权力以外的公权力加以规范和制约,如何在教育领域尤其在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事务上为公民提供法律救济。高校的使命是“要培养会思考、工作有效率以

  • 标签: 权力行使 教育法制 答辩委员会 学生合法权益 法规授权 处分权
  • 简介: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那么,当单个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是否可以依此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服务费后,没有履行提供相应物业服务的义务时,单个业主是否可以依此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标签: 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 物业费 物业服务费 果业 申请
  • 简介:国外对于农村消费信贷问题鲜有法学学科的研究,较多的研究是从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学科进行的,尤其是经济学学者对农村消费信贷进行着持续的、全面的、系统的研究,文献非常丰富,成果非常丰硕,理论体系较为成熟。从现有文献来看,他们的研究成果中有不少农村消费信贷法律促进机制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体现为健全农村消费信贷双方,即信贷机构与信贷客户的激励与约束法律机制上。这些分散的有关激励与约束法律机制的研究不乏真知灼见,对于我国从法学学科的相关研究及制度健全具有启发意义。

  • 标签: 农村消费信贷 促进机制 激励与约束 国外研究 启示 法律完善
  • 简介:<正>近年来,法学界集中讨论了我国应采取何种违宪审查模式以及是否应当引入宪法诉讼机制等体制方面的问题,这些讨论是非常有益的。但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涉及国家法律制度的改革,引起国家权力配置方式的改变,需要对政治和经济利益重新整合,因此需要树立违宪审查制度的观念,理性地审视传统宪法观念与违宪审查制度蕴含的宪法法理之间的内在冲

  • 标签: 违宪审查制度 宪法解释 宪法诉讼 宪法至上 权力配置 符合宪法
  • 简介:常言道:名山名水出名茶。茶树本来是野生植物,乃“南方之嘉木”,一般都生长在气候温暖潮湿、自然环境秀美且人烟稀少的山区。如果环境受到破坏或污染,茶树的生长就会受到影响,茶叶的味道就会发生变化,好茶也就变成了次茶。由此可见,茶树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

  • 标签: 茶环境 法环境 法治建设 中国
  • 简介:现有的合同效力类型体系不够科学,有必要重构。合同的效力类型应划分为三类五种。合同有效(广义)包括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有效(狭义)和可撤销合同的有效,合同有效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效力待定实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待定。合同无效(广义)包括合同绝对无效(狭义)和合同相对无效,合同无效指合同无法律约束力。此“三类五种体系”始终以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为基点,与现有的以“生效”为基点的合同效力类型体系截然有别。该体系还表明,合同有效乃生效的必要前提。我们应当将合同有效从合同生效论的长期桎梏中解放出来,承认合同有效乃介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的独立的效力层次。

  • 标签: 合同有效 合同生效 合同无效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类型
  • 简介: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新法》);对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旧法》)进行了系统的修订,涉及基本原则、监管模式、根本制度、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改动较大。环境监管模式主要由环境基本法所确立,因此伴随着《新法》的出台,环境监管模式也相应地发生了转变:从《旧法》强调环境执法到《新法》提倡环境治理。

  • 标签: 环境治理 监管模式 环境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强调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简介:正义是弥久常新的议题,随着“环境时代”的到来,正义也被赋予新的含义.环境正义成为环境时代的正义范式。环境是社会建构的,环境问题的真正根源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非正义性。环境正义主张所有地区与人群包括弱势群体有免于遭受环境损害的自由,有对干净的土地、空气、水和其他自然环境平等享用的权利,经由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达致可持续发展以提升民众的福祉。因此,环境法学研究应当走出“全称命题”与“重自然轻人类”的传统路径,其范式应当转移到环境正义议题。

  • 标签: 环境正义 范式转移 地区与群体差异 环境损益分配
  • 简介:一、中国环境立法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环境立法。是从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开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197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中国当代环境立法的起步。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国际社会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共识。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环境立法的发展。至今。中国环境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 标签: 环境法律体系 中国现代 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所规定的环境污染所致损害应包含环境损害,其理论依据,在目前看来,不在于环境权理论而在于环境公共信托理论,此种理解与我国《宪法》和《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将环境污染侵权中的损害解释为包含环境损害,符合我国遏制环境污染的需要,与我国当前立法与司法实践相协调,顺应了国际立法潮流。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就环境损害而言应定性为侵害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污染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偿数额以使受损环境恢复原状所合理需要为限。

  • 标签: 环境污染 侵权责任 环境损害 公共信托
  • 简介:在中国现阶段的环境法学研究中,表现出一些以非法学方法研究环境法学问题的倾向,包括以国家政策或领导人讲话为基础阐释环境法律的“行政解释学”倾向,以成本一效益为唯一分析方法而排斥其他研究方法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以及在环境科学、生态学不断发展背景下,不同学科话语转换缺失的问题倾向。这影响了环境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造成环境法学研究成果难以被法律实践所应用。环境法学是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部门,在研究目的及研究和应用方法上必然应当具备法学的特质。法学研究以实践为基础,主要解决价值判断问题,在方法上注重运用以权利义务分析为根本特征的法律思维。因而研究环境法学应当遵循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价值判断问题。

  • 标签: 环境法学研究方法 法律思维 价值判断
  • 简介:<正>合同制度本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但近代合同制度在其沿革中,已经超出民商法范畴,扩展到法律的各部门和法学各领域。由于合同涵盖的关系日益复杂,其外延扩大而导致内涵减少,合同已成为一种形式化的法律制度。环境法在协调环境资源的公共性所要求的国家管理意志与私人性所要求的个人意志时,可以借助合同这一外在形式,将其整合入统一的环境合同制度,更好地实现环境

  • 标签: 环境合同 环境资源 合同主体 国家环境管理权 公民环境权 民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