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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美国已从本身违法原则发展到合理原则,欧盟则采用禁止加豁免的模式。我国应以借鉴欧盟模式为宜,尽快颁布《纵向垄断协议指南》,从而弥补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纵向垄断协议规定的不足。

  • 标签: 本身违法原则 合理原则 禁止加豁免 完善
  • 简介:纵向课题可以定性为行政合同,也可以定性为行政给付。对于纵向课题来说,不论是从纵向课题的性质、公正对待研究人员的劳动还是当前政策所产生的效果来看,政府都应该改变政策思路,将纵向课题定性为行政合同,为研究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研究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以有多种体现形式,最好的方法是在课题经费中直接体现。

  • 标签: 纵向课题 行政合同 研究人员劳务报酬
  • 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各类经济、刑事及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对设计签名进行鉴定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式行草书设计签名作为一种常见的特殊形式的签名,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对此类设计签名笔迹的检验方法还有待充实和完善,为成功地完成对设计签名的检验鉴定任务,总结式行草书设计签名笔迹的特点,并对其检验依据及检验方法等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以供广大同行共同研究探讨。

  • 标签: 横式行草书 设计签名 笔迹 检验
  • 简介:纵向兼并的反垄断控制一般都是十分谨慎的,必须考虑某项具体兼并所可能带来的正负两面的效应。纵向兼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是不容易判断的,它需要执法官员和法官具有相当程度的经济学基础。在纵向兼并案件的审理中,需要考量以下几方面:产品市场、地理市场、对竞争的可能影响。

  • 标签: 纵向兼并 反托拉斯 鞋业 布朗 美国 反垄断控制
  • 简介:纵向垄断协议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原告资格之所以成为问题,根本缘由在于其内部包含着当事人过错与维护公共利益这一对'私'价值与'公'价值之间的矛盾。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现有诉权否定论、有限诉权论和德国法层面的完全诉权并没有真正化解这对矛盾,它们各自不同程度上使用'非黑即白'的选择模式反倒使这对矛盾更具对抗性。以功能为标准,在对审理反垄断损害赔偿之诉的程序进行阶段化的基础上,进行制度构建,成为化解矛盾,解决纵向垄断协议当事人原告资格问题的新尝试。

  • 标签: 当事人过错 公共利益 纵向垄断协议当事人 原告资格
  • 简介:<正>目次一、研究对象的界定与研究意义二、对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之经济效益分析三、试论对一项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之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四、试论中国法对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的规制一、研究对象的界定与研究意义(一)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之定义作为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一种,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一般是指供货商在供货协议中,对销售商转售该商品时的地域或对象之范围进行限制的协议行为。这主要表现为生产商对销售商的限制,

  • 标签: 客户限制 限制竞争行为 特许经营 市场支配地位 竞争法 联邦最高法院
  • 简介:我国社会进入高速转型期后,纵向府际关系呈现出更加纷繁复杂的态势。从现状分析和改革研究的角度来看,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是纵向府际关系调整和发展的趋势。规范化要求树立法律在纵向府际关系调整中的权威,以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模式取代主要依靠政策调整的模式;民主化要求肯定地方的正当利益,建立地方诉求表达机制和地方政府间平等公开的竞争机制;科学化要求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完善地方政府层级设置和行政区划制度。在此基础上应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确保纵向府际关系在法治轨道内健康运行。

  • 标签: 纵向府际关系 法治化 调查报告
  • 简介:目次一、案件基本情况(一)事实概要(二)判决要旨二、本案评释(一)对纵向垄断协议诉讼资格的讨论(二)转售价格维持的法律性质及证明责任分配三、结语2012年5月宣判的"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案"〔1〕是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以来,法院审理的首例纵向垄断协议民

  • 标签: 纵向垄断 诉权 证明责任
  • 简介:贝汇丰案生效判决认为认定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道'应当以特定时间段内行人一系列连续行为为标准,而不能以某个时间点行人的某个特定动作为标准,不仅发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的规范内涵,也极大地影响了现实中机动车和行人在斑马线上相遇时的处理模式。根据'正在通过'的文义解释、对'正在通过人行道'的行人行为形态及其法律效果分析,还可以补充以下三条适用规则:行人在'通过'人行道的过程中的'自我保护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应当停车让行'义务的履行具有主动性,机动车的主动让行义务应当采取严格标准;行人在通过人行道的过程中,可以示意机动车先行通过,但'示意'需要具有明显的外观且仅具有相对性。此外,该案判决也引发了'人行道'的范围、机动车让行义务的细化等一系列值得深思的法律适用问题。

  • 标签: 道路通行权 正在通过 人行横道 机动车 礼让义务
  • 简介:一切行政诉讼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通过司法程序否定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不能没有期限限制。我国《宪法》对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职权做出了明确划分,基于行政诉讼的设立目的和司法与行政的分工,对超过起诉期限的起诉,法院不能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启动司法审查程序,否则将是超越法律规定行使司法审查权,这种权利也并不能因为行政机关没有提出抗辩或放弃抗辩而重新获得。

  • 标签: 司法审查程序 行政诉讼 起诉期限 婚姻登记 人民政府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