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为了有效地同毒品犯罪作斗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法律中将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1985年我国加入了《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在这两个国际公约中,要求缔约国应当将非法持有毒品与贩卖、制造、运输、过境寄发、输入与输出毒品等行为一并作为犯罪惩罚,而且“尤应科以徒刑或其他褫夺自由的刑罚”。全
简介:略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方明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基本物资,合格的食品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近几年来,一些利欲熏心的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暴利,置法律和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于不顾,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
简介: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查获毒品而不能证明实施其他毒品犯罪时兜底适用的罪名。刑事推定是在无法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前提下,根据已查明事实以经验法则做出合乎常理的推论,刑事推定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唯一的标准。
简介: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仍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占有、携带、藏有或者其他方式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该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它既包括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持有的直接故意,也包括明知他人委托保管的物品中藏有毒品而持放任态度仍予以保管的间接故意,而过失则不构成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持有的毒品既违反了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且已达到刑法第348条规定中该罪的数量起刑标准。
简介:法官:由于种种原因,自2007年元月开办食品加工厂的一年多时间里,陈某的生意一直不好。眼看着就要亏损倒闭,陈某想起在食品中加入罂粟壳做调料,让顾客“一吃忘不了”、“吃了还想吃”,产生依赖性后,“不吃也得吃”,从而逐步占领市场。于是,陈某偷偷购来15.5公斤罂粟壳磨成粉末,从2008年2月起,悄悄将其掺入所加工的火锅底料、米皮、凉皮等系列食品中。
简介:本世纪60年代末,国际海事组织致力于制订防止和处理船舶油污染的措施,除制订技术标准外,还制订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1971年基金公约)。根据1971年基金公约,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IOPCFUND)于1978年正式成立,截止到1989年12月31日,IOPCFUND已参与处理了43个油污事
简介: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研究会于1990年8月7日在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召开“运输有毒有害物质(HNS)的损害赔偿制度”的研讨会。会上,中远公司的胡京武同志详细介绍了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历届会议对该问题的讨论情况及1990年4月在伦敦召开的第62届法律委员会上英国、挪威和荷兰提出的三个方案。与会同志就这三个方案的特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大家一致认为,随着我国化工工业的发展及国际贸易运输的发展,讨论“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损害赔偿”问题是一个十分有益的工作。鉴于现代化工工
简介:在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犯罪中.应区分居间介绍行为的不同情况,对居间行为人分别定罪处罚,不能一概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其中,为毒品的出卖方推销、介绍毒品的居间行为人,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受吸食毒品者委托,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居间行为人,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简介: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方式,不过将流通环节纳入规制范围,不能够包含于"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行为应扩大解释为"使用";行为人在"运输"、"贮存"以及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时,应针对的是"用于销售的食品"。另外,行为人实施上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宜作犯罪处理。
非法持有毒品罪探析
略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相关毒品犯罪的界分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律适用与刑法规制
以罂粟壳做调料加工食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谈海上运输危险有毒物质损害赔偿责任国际制度的建立
海运法规研究会在京召开“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赔偿制度”研讨会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认定——田杨、匡更明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相关问题研究——关于《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