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房地产作为房屋和土地的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活动的空间和重要的生产要素。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的产业工作便形成了房地产业。目前,在培育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对国民经济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的房地产业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生机。尽管房地产业在推动城镇建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市场体系等诸多方面起着重大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法制建设相对于日益活跃的房地产经济活动而言是比较薄弱的,加之人们的产权意识不断增强,从而导致越来越多的房地产法律纠纷。为了更好地处理房地产纠纷,依法维护从事房地产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不仅要对房地产法律政策有较全面的了解
简介:现代经济生活中,房地产抵押是融资担保的重要方式之一。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债权人)依法可以就抵押房地产实现抵押权,具体方式有协议折价、变卖、拍卖和提起诉讼。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c由于拍卖具有公开。公正、公平的优点,且最容易获得较高交易价金,所以也就最容易被抵押双方接受。1996年7月5日,我国《拍卖法》颁布,它和已有的《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现共同构成了对抵押房地产拍卖法律关系的调整规范c一、抵押房地产拍卖之当事人(一)委托人研究抵押房地产拍卖委托人有重要意义,因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
简介:2006年10月31日,建设部正式发布了《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明令禁止房地产中介“吃差价”。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则出台,确实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界内人士预测,伴随“吃差价”禁令的推进,整个中介行业大洗牌序幕即将拉开。规则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并且,规则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经纪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应当收取佣金,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事先未与委托人就经纪服务费用达成约定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经纪服务费用。交易资金监督也成为管理的—个重点。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表示,经纪机构不得管理客户交易资金,以杜绝挪用、占用客户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同时。建设部还发布了包括出租出售委托协议、承租承购委托协议在内的多种《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据悉。今年7月以来。各地加大了对不规范经营机构的整顿力度。今后将实行信息真实披露制度,经纪机构要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吃差价现象非常普遍,北京数千家经纪公司中,真正能做到不吃差价的寥寥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