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正视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到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性,保护其正当权利。这是当代司法制度存在的一个重大本身难题。由社会工作者协助推动的“复和司法”运动,提出了“复和司法”和“耻感重建”理论,强调给犯事者和受害者调和的机制,双方及其他支持者在协调者的协助下,找出一个最适当的方法解决问题,使青少年罪犯在被尊重的环境下,明白其行为不被社会接纳的原因和对受害人的伤害,让犯人有机会向受害者作出补偿。这种方法提供给犯罪者以改遏自斯的机会,让犯罪者反省悔过,避免再次犯罪,而被害人的宽恕给犯罪人提供了一个最好的树立信心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