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上篇:恢复性司法制度化与刑事司法改革近几十年来,荷兰刑事司法领域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于国际上的恢复性司法的著述和实践已经日渐熟悉,并且也已经有了一些开展"调解(Mediation)"和"会议(Conferencing)"的尝试。本文论述的主题是:当前的这些做法在多大程度上代表着对恢复性司法的初步制度化?为此,我们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制度化的过程作一解读。在文章的前两个部分,我从社会学原理的角度讨论制度化的问题,进一步丰富我关于刑罚废除主义(PenalAbolitionism)的研究和论述。恢复性司法与刑罚废除主义有很多重要的差别,它并不是一场反对制度化的运动,毋宁说是一场旨在刑事司法改革的运动。随后,我从恢复性实践对于刑事司法体制的(现实的和潜在的)意义出发,来描述和分析荷兰当前的实践。在文章中,我区分了不从刑事司法的角度进行解读的(即非正式的)恢复性司法(第三部分)和或多或少地从刑事司法的角度进行解读的恢复性司法(第四部分)。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则处理两个问题:恢复性司法在多大程度上被制
简介:目的研究NTFS存储设备的3种数据恢复方式,测试、比较不同方式的恢复效果,促进电子物证检验工作。方法本文针对同一NTFS存储设备,分别使自行设计的NTFS日志检验软件测试基于NTFS日志文件的恢复方式,使用FinalData的快速扫描功能测试基于MFT记录的恢复方式,使用FinalData的完整扫描功能测试基于文件头部存储特征值的恢复方式,比较3种方式的恢复效果,分析各自的恢复原理。结果基于NTFS日志和MFT记录的方式恢复出的信息较全,用时较短,但不适合恢复较长时间之前删除的文件。基于文件头部存储特征值的方式可恢复较长时间前删除的文件,但用时长,不能恢复文件名、创建时间等信息,也不能有效恢复离散存储的文件。结论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3种方式可有效恢复数据。
简介:1993年6月,香港A商行与四川B厂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合资企业章程》,决定共同出资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公司。其中,港方出资占C公司总股本的55%,中方出资占C公司总股本的45%。同时,《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因执行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中国或香港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C公司成立后,由中方主持经营管理。由于产品对路、市场开拓良好,C公司自1993年7月至1996年12月即实现税后净利润数千万元人民币。但中方拒不让港方参与经营管理、拒不提供财务报表、拒不分配港方应得利润,港方遂于1997年诉至C公司所在地法院。法院受理后,首先作出裁定:双方《合资经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诉讼中,中方称该合资为虚假合资,港方实际分文未出:港方则称已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法院随后委托当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C公司财务状况,包括A、B双方出资情况依法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目前,此案业经两级法院近三年审理,最后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