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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存在于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之中。中国是引进跨国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在我国的严重程度可谓人所共知。但我国学界和政府对这一问题表现出的冷漠和宽容却使作者难以理解。作者希望以此评析引起人们的重视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标签: 跨国公司 关联交易 转移定价 法律规制
  • 简介:伴随着跨国公司的日益发展壮大,跨国公司破坏环境、侵犯劳工权益等违反国际人权法的现象也频频发生.跨国公司的人权责任成为一个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跨国公司人权保护规则目前有国内法、跨国公司自律守则及国际法规则.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是时代的要求.制定国际公约是跨国公司人权责任实行的法律保障.

  • 标签: 跨国公司 人权责任 国际公约 国际人权法 国际法规则 劳工权益
  • 简介:随着跨国公司在部分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从事国际犯罪的行为越来越突出,国际社会追究跨国公司国际刑事责任的态度也更为积极。近年来,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跨国公司国际刑事责任在国际法层面和国内法层面的认识和理解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究竟应当采取何种途径确保跨国公司的国际犯罪行为得以追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 标签: 跨国公司 国际刑事责任 国际刑法
  • 简介:<正>一、跨国公司治理(一)经济学上的“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在经济学界,“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被视为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公司治理结构”在英文中准确的对应术语则是“corpo-rategovernancestructure”。严格地讲,“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的方式或手段。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也有区别。公司管理涉及的是公司内部

  • 标签: 公司目标 少数股东 股东利益最大化 董事职务 债权人保护 派生诉讼
  • 简介:在我国的许多跨国公司滥用转移定价,以实现其市场目标。这不仅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税收损失,而且也破坏了公平的税收环境,给中国的正常经济活动造成了很大的利益损失。这就要求中国政府必须有效地防范外方投资者利用转移定价避税。

  • 标签: 跨国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转移定价 关联方交易
  • 简介:跨国公司治理中的责任承担机制问题是跨国公司研究的关键,而这一问题并非纯粹的法学理论问题,有关设计必须符合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必须从行使控制权的主体——母公司以及管理层两个层面进行制度设计。这不仅包括程序法上的举证责任倒置设置,还包括实体法上的富有弹性的有限责任认定标准,以及保障责任得以落实的管理层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设置。

  • 标签: 跨国公司 公司治理 责任承担机制
  • 简介: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因拥有法人地位,其法律责任的承担通常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承担有限责任,但也不排除在特殊情形下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由印度博帕尔案可以看出。在跨国公司公司从事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生产经营行为的情形下,依照有限责任制度则可能给无过错的环境侵权债权人带来极大的不公正,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与困境尤其凸显。因此,在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追究机制中,合理采纳法人人格否认责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此外,美国在某些环境侵权的特定情形中将母公司纳入责任承担主体的范围,追究跨国公司“整体”责任的做法也值得借鉴。

  • 标签: 跨国公司 有限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 整体责任
  • 简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使跨国垄断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国际垄断势力对中国的影响将更为复杂,跨国并购、直接投资等经济活动将越来越多的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作为规制妨碍竞争的垄断行为、维护市场机制有效运作的法律,必然要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垄断新发展新变化做出必要的应对。只有认真分析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垄断的新趋势新变化,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对于跨国垄断新发展的应对措施,才能更加深刻认识、改正我国《反垄断法》的不足,从而从容应对跨国垄断的挑战。

  • 标签: 经济全球化跨国公司反垄断法
  • 简介: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是国际投资发展的主要动力,作为国际投资法的基本主体,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在特定情况下采用"刺破公司面纱"原则,将有利于遏制跨国公司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来牟取不当利益,使其无法逃避社会责任。

  • 标签: 跨国公司 国际投资法 行为守则 “刺破公司面纱”理论
  • 简介:数据保护是为了保护个人基本权利中的私人领域而发展出来的现代法律制度。同时,媒体及个人也有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自由。为了在个人数据保护和媒体信息自由之间进行平衡,必须进行妥善的制度安排。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跨国公司通过网络发生的经济关联中,必然涉及对个人数据的处理。而对跨国公司的网络数据处理进行法律调整的地域性传统规制模式与无所不在的网络数据处理行为特征产生的矛盾催生国际性统一数据保护规范的出现。

  • 标签: 数据保护 网络数据 内国法 欧洲人权公约 个人数据 私人领域
  • 简介:跨国公司作为私的行为主体,是否应当承担国际人权责任,成为尚无普遍共识的议题。在民族国家并存的国际社会结构体系内,基于人权目的,由跨国公司母国及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人权违反行为实施防范或惩处行动,被设定为最佳模式。在构建政府主导模式的同时,我国应充分培育和发挥民间人权力量,推动跨国公司尊重和保护人权。

  • 标签: 跨国公司 人权责任 政府主导 民间力量
  • 简介:本文分析了针对跨国公司在他国进行环境侵权,当事人寻求救济的'第三条'道路——依据美国《外国人侵权法》提起的诉讼。该部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根据国际环境法或国际人权法提起侵权之诉。《外国人侵权法》虽然提供了审理诉讼的法院和冲突法律规范,但大量判例表明,法院仍然可能面临管辖权问题,相关国际法律规范的模糊性也会为当事人寻求救济构成障碍。'第三条道路'的应用,目前仍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 标签: 《外国人侵权法》 环境侵权 管辖权 法律障碍
  • 简介:国公海外上市,为内地经济建设、国企改革和民营高科技公司发展筹集了大量资金,为国内A股和B股市场的发展以及企业股份制改革提供了借鉴,对海外上市公司本身也有相当的益处.本文对中国公海外上市特别是第二板上市的方式、有关法规和规则作了简要介绍,指出中国既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去海外上市,以吸引外资发展公司特别是处于创业阶段的民营高科技公司,又要针对中国公海外上市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规范.

  • 标签: 中国公司 海外上市 法规 问题 对策
  • 简介:<正>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成立了许多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公司,对促进生产、活跃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公司方面几乎无法可依,再加之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以至出现了史无前例的"公司热"。不仅混淆了公司与企业、学校、社团、机关、政党等组织的基本界限,而且还产生了公司的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

  • 标签: 公司立法 公司法 立法模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外公司
  • 简介:公司是以资本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而出资制度则是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出资者以其出资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对公司资本的收益权、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和对管理者的选择权等股东权利。出资者一旦出资,其所付出的资本便在公司成立后不能抽回。否则,公司便成了运转的一具空壳。出资者的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基础,公司随后的一切行为都因此而派生。因此,出资者的出资是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基础,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保障,在公司资本制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试图在对各国公出资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完善我国公出资制度的主要措施。

  • 标签: 公司出资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法 中国 立法完善 比较研究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于1993年12月29日颁布。在1999及2004年分别作出轻微修订。在中国经济急速增长。社会迅速变迁的情况下,中国公法必须作出大幅修订。才可符合实际需要。有见及此,中国于2005年10月27日颁布新修订的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是次修订涉及范围广泛:有限责任公司方面,容许设立一人公司、规定揭开公司面纱的情况、设立公司的资本变迁、加入股东诉讼等。

  • 标签: 中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经济 实际需要 涉及范围
  • 简介:在现代社会,公司机会对于一个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公司机会除了会被外部人员窃取外,还有可能被公司的内部管理人员篡夺。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篡夺公司机会的行为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因此更需要受到重视。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规定了公司机会制度,这对于我国的商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公司机会规则起源于国外,进入我国的时间并不太长,学者目前对它的研究也不是太深入,使得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机会规则的规定还不是太完善。本文通过对我国公机会制度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得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 标签: 公司法 公司机会 篡夺 完善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国公以船舶从事国际海运业务从中国取得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国公以船舶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入、所得,依照本办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 标签: 外国公司 运输收入 船舶运输 纳税人 中国港口 代理人
  • 简介:国公决议瑕疵诉讼制度产生与历史上公司制度由特许制向准则制的转变紧密相连,由此决定了诉讼具有合法性控制和个体权利保护的双重功能,但应以后者为首要和根本功能;德国从撤销权针对所有决议瑕疵发展出决议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分并以撤销为一般、无效为例外,启示我国也应以实质标准重新划分决议无效和可撤销事由;德国决议瑕疵诉讼滥用的历史也启示我国应以行为保全制度处理决议中止执行问题。

  • 标签: 决议瑕疵诉讼 历史发展 双重功能 无效事由 行为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