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研究——人权法新发展及中国的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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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跨国公司作为私的行为主体,是否应当承担国际人权责任,成为尚无普遍共识的议题。在民族国家并存的国际社会结构体系内,基于人权目的,由跨国公司母国及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人权违反行为实施防范或惩处行动,被设定为最佳模式。在构建政府主导模式的同时,我国应充分培育和发挥民间人权力量,推动跨国公司尊重和保护人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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