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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移植是法律规范或法律制度在国家或民族间的迁移与发展,是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一种重要的立法技术。法作为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在国家和民族间创造性地移植和借鉴是历史的必然,是法律发展不可回避的客观规律,是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古今中外法律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无不证明了,法律移植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在中国,法制发展近百年来的历史就是法律移植的历史。在这二历史进程中,外来的与

  • 标签: 法律移植 法制现代化 法律制度 历史与现实 法律发展 立法技术
  • 简介:确有赎罪心理的罪犯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即使最后未抓获犯罪嫌疑人,只要该行为客观上积极有效,亦可认定为立功.在认定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是否为"重要线索"方面,应进一步具体化.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用于立功.

  • 标签: 立功 赎罪心理 犯罪分子 协助抓捕行为 犯罪信息 刑事责任
  • 简介:东西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是西方文明中根深蒂固的叙事模式和话语传统。政治思想中有典型的东方专制主义谱系,在法律传统中也可以勾勒出"法律东方主义"的理论范式。孟德斯鸠建构了逻辑严密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黑格尔则从历史哲学的角度为东方专制主义叙事提供了最严密的哲学论证。这一话语具有明显的二重性,其中知识与想象并存、真实与虚构混同、深刻与误解交织,其往往夸大东方历史的某些落后特点,并塑造东西文明优劣的等级秩序,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更多是西方文化为了认同自身所构筑的"他者"。当下应反思并超越此种历史观念和权力话语,推进多元法律文明的发展。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东方专制主义 东西二元对立
  • 简介: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与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论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论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 标签: 刑法解释论 实质刑法解释论 形式刑法解释论 构成要件
  • 简介:"公生明、廉生威"假设在我们国家私家侦探合法化,而你有一个亲朋被歹徒绑架了,你要报案的话,是去公安局还是去请私家侦探?答案肯定是公安局.假设你要找一家态度十分亲切、提供人性化服务、可以随你的意愿去开展调查工作、侦查一个事实的真实性,你会去公安局还是去私家侦探所呢?答案也是十分肯定的,你会选择私家侦探.

  • 标签: 人性化服务 国家 私家侦探 公安局 调查工作 党和政府
  • 简介:<正>一、介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下文称为《WTO协定》)是当今国际法的重要基石之一,但生效十余年后仍缺乏一套系统理论来回答此问题——"条约何以成为条约"。

  • 标签: 正义形态 义务法 权利法 特别法
  • 简介:侦查认识原理既包括侦查认识活动最基本的客观规律,也包括根据最基本的规律而制定的侦查认识的基本方法和基本原则。研究侦查认识原理的意义是多方面的,而这一主题在中外侦查学著作中都只简单地提到,而尚未进行充分地挖掘。探索侦查认识原理应当从侦查认识的基本假设入手,根据侦查认识活动的本质提出侦查认识的三大原理,继而根据侦查认识的三大原理设立评价侦查认识结果的标准,最后根据三大原理和标准设计克服侦查认识错误的对策。

  • 标签: 侦查 认识原理 标准 对策
  • 简介:加工作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式,其法律理念历经变迁.只要使原物的经济价值增加就可以认定为是加工行为,而不必拘泥于新物的范畴,这符合现代加工的法律理念.加工物所有权的确定应依材料价值与加工增值的对比为依据.对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不应附加以主观要件,对恶意加工,可通过加工之债权方面的效果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 标签: 添附 加工 经济价值
  • 简介:法律解释是对法律文本意思的理解和说明,其概念主要涉及法律解释的场合、法律解释的主体、法律解释的对象、法律解释的目标和目的、法律解释的理论模式等五个方面。法律解释的基本问题是在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律的确定性和妥当性的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法治视野中的规则制约与人的自由裁量的关系问题。法律解释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解释原理、法律解释技术和法律解释体制三方面。法律的解释问题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概念法学的衰微和近现代法治观念的转型和发展。

  • 标签: 概念法学 法律文本 法治 规则 自由裁量
  • 简介:物权公示原则是物权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为贯彻物权的对世性和排他性所设,旨在保护交易安全.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贯彻于民法的方方面面。尽管物权公示原则和隐私权所指向的内容可能会存在一定重叠,但因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立法目的,适用于不同领域,在理论上并不排斥,故两者可以且有必要并存于一圆法律体系之下。在具体适用上,因隐私权保护属于基本法,而物权公示原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为贯彻物权公示原则所必须公开的信息,隐私权人应当作出让步,但这种让步仅限于物权公示原则的目的范围内,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便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现行立法多为原则性规定,过于抽象,且存在漏洞,应尽快予以完善。

  • 标签: 物权公示 隐私权 对立 协调
  • 简介:义务犯是一种有别于支配犯的独立正犯形态。义务犯之义务是一种专属于义务主体的积极义务,该义务未必是来自于刑法之外的先刑法义务。一方面,义务犯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一是能够克服传统理论对身份犯处理的误区,并赋予身份性构成要件以特殊的地位;二是弥补传统支配犯理论在处理不作为犯上的不足,并为解决不作为犯中的理论难题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义务犯走向过度保护法益的消极面,也要对义务犯的适用空间进行合理限缩。

  • 标签: 义务犯 积极义务 正犯
  • 简介:<正>近年来,法学界集中讨论了我国应采取何种违宪审查模式以及是否应当引入宪法诉讼机制等体制方面的问题,这些讨论是非常有益的。但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涉及国家法律制度的改革,引起国家权力配置方式的改变,需要对政治和经济利益重新整合,因此需要树立违宪审查制度的观念,理性地审视传统宪法观念与违宪审查制度蕴含的宪法法理之间的内在冲

  • 标签: 违宪审查制度 宪法解释 宪法诉讼 宪法至上 权力配置 符合宪法
  • 简介:在自由意志的前提假定之下,意志形成的过程具有非法则性,以条件公式判定心理因果关系面临失灵的困境,因为在条件公式所设定的“假定”情境下,无法确定一个人会作出何种内心决定.可见,以必然性或概率性法则说明意志形成过程都存在违反自由意志假定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构建不同于合法则条件说的、非法则性的心理因果关系归责模型.行动理由说认为,心理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关注的是真实的意志形成过程,只要信息的提供构成了作出行动决定的理由,即可肯定因果关系,至于行为人是否还出于其他的动机作出决定,不会影响因果关系的判定.

  • 标签: 心理因果关系 自由意志 非法则性 行动理由
  • 简介:信赖、合作、有成效的医患关系是一理想状态,是用以评价实际医患关系的标尺。历史上,基于理想的伦理预设,医生为患者做主,成为理所应当,这便是医疗父杈主义,而当原先的伦理预设被打破后,法律父权主义模式便得以介入,其强调知情同意这一制度,以此改变过去的医患关系模式。然而,由干专业壁垒等因素的存在,知情同意权有被医疗方"工具化"的倾向,难免会使医患双方的对立面被强化。反思这一问题,将对法律父权主义模式向理想模式靠近有积极意义。

  • 标签: 医患关系 医疗父权 法律父权
  • 简介:不从原理、方法上对法律修改做出分析,难以对修法活动进行科学的指导。价值评价是法律修改的起点与基础,是修法原理与方法的关键内容:一方面,现有法律规范是否应当修改,需要通过评价而获知;另一方面,做出何种类型(方式)的修改,也源于价值评价。法律规范是体现和依据价值关系的语句,制定法的形成、修改离不开立法者(修法者)对价值关系的评价。通过修法者对现有法律规范的价值关系的评价,可以相应地得出不同的修法结论,从而选择恰当的修改类型(方式)。

  • 标签: 修法原理与方法 价值关系 价值评价 修法类型
  • 简介:自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以来,我国的三轮司法改革一直在侧重解决问题或是侧重按司法规律办事之间徘徊,其中又尤以肖、王两任最高法院院长主政期间所推行的改革为代表。某种程度上,两种改革思路的失衡导致了先前司法改革的顾此失彼和进退失据。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办案责任、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强化职业保障、人财物由省统管有效排除地方干扰等为试点和主要突破口,较好地统筹兼顾了坚持问题导向与尊重司法规律两种改革思路的关系。但考虑到复杂的现实国情和各种"潜规则",设计相对良好的改革试点方案在落地过程中,仍然可能会带来基层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不力、司法系统内部"行政化"加剧、法官检察官选任产生"逆淘汰"现象以及独立行使的司法权力异化成司法专横甚至司法腐败等问题。鉴此,必须对正在开展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保持清醒认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纠正试点中的问题,防止改革变形走样,确保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效果,为全面铺开改革创造有益经验。

  • 标签: 司法改革 试点方案 问题导向 司法规律 对立与统一
  • 简介:宪法上的军事权规范既是军事法治的基石,也是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层次反映出宪法价值、军事规律二者的结合。军事权的研究价值取决于军事暴力与意志、主权之间的特别关联,宪法上的军事权具有判定政治存在、维护立宪价值两方面要素。从军事功能、法律关系出发,可以将相关规范归入武力启动权、最高统帅权、军队指挥命令权、国防建设权四个范畴。通过比较分析,宪法对不同职权的规范内容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在制度层面,这可以归纳为议会中心主义、文官治军和过程性控制三项原则。结合宪法原理,可以挖掘其背后的主权构造、理性预设和价值来源等。

  • 标签: 军事权 暴力 立宪价值 宪法规范 军事规律 文官治军
  • 简介:“形成抚养关系”是婚姻家庭法律中常见的用语,但在理解和执行上却千姿百态。将非血亲关系间的扶养关系重构为实际父母子女关系、亚父母子女关系、有扶助事实三个层次并分别规定程度不同的权利义务,是重组家庭法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

  • 标签: 形成抚养关系 重组家庭法律 有扶助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