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宪法宣誓是一种政治化的仪式,公职人员通过就职宣誓表明其忠于宪法、尊重法律、接受人民监督的决心和承诺,实现国家公权力的正当化移转。宪法授权和人民主权原则为宪法宣誓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对促进依法治国、提升公民宪法信仰、树立宪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宪法宣誓制度作为我国政治制度中的'新生儿',其制度建设并不完善,存在着宣誓主体有待拓宽、宣誓誓词过于单一、宣誓责任机制缺位、程序规定粗糙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基于对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反思,借鉴域外宪法宣誓的有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构想:宣誓主体拓宽、宣誓誓词多元化、明确宣誓责任、宣誓誓词细化等。
简介:证人宣誓制度同时具有仪式化与法律化的双重结构和价值,发挥着仪式化、法律化的预防功能和惩罚功能,而上述基础和功能在当下中国是残缺不全甚至完全阙如的。故此,我们不倡导仓促建立西方标准意义上的证人宣誓制度,仅建议将司法解释中现有的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制度加以完善,增设“签署并当庭宣读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立法规定。
简介:为了加强对新律师的教育和管理,使其自始即建立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严格依法开展律师工作,增强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加强集体主义观念和敬业精神,成为真正符合《律师法》及《律师协会章程》要求的社会主义律师,决定实行律师执业宣誓制度,规定如下:
简介:法发[201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12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增强法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初次担任或重新担任法官职务的人员,应当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对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监督,作出郑重承诺。第三条法官宣誓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