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两个方面,本文聚焦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简化。具体而言,本文建议了两种路径来简化完善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包括在在审查起诉阶段设立案件分流点,以强调不起诉制度的配套功能来建立案件分流机制,后沿用'公—检—法'三阶段标准诉讼模式的传统模式,以及突破'公—检—法'三阶段的传统标准流程而采用诉讼阶段的'跳跃'、'重叠'或者'省略'的更加简化、更有效率的新路径。两种路径都可能存在制度风险。传统模式的风险在于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不起诉的合法合理性,相应的防范策略为设计'自愿性审查程序'、加强检察院的权力监督以及保证律师帮助。对比传统模式,新路径的开辟更为大胆,学界对其公正性甚为担忧。其风险防范策略为严格确定和控制新路径的适用范围、重视法庭审理以及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