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审判方式作了重大改革,人候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不再移送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只要求在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入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法院也不再在开庭前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而是强化庭审功能,改过去的纠问式为控辩式的审判方式。法院主要通过控辩双方在庭审中举证、质证来查明事实,核实证据,以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所有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明材料都必须在庭审中进行质证。作为证据主要来源的被告人、证入、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都将在庭审中亮相,受到控辩双方质证。上列人员的陈述、证言对于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上
简介:从理论上讲,作为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的被告往往还是处于被动地位的。在我国,由于专利制度实行的时间不长,为了提高全民的专利意识,加强专利保护,鼓励发明创造,法院判决也往往偏向于专利权人的利益。所以,被告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应更认真谨慎对待诉讼中的各项法律事宜并以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程序。此中,诉讼策略是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于检索中应诉的策略当被告收到法院送达或邮寄的专利权人的起诉状后,应清懂行的专利律师协助检索专利文献及其它有关文献并研究应诉对策。捡索的内容及目的就是从时间角度和技术角度详细了解原告专利的法律状况以确定是否有使自己避免
简介:在既有公海保护区国际法律依据的基础上,探究公海保护区对公海自由和公海权利的限制能否对第三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并尝试从两个层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一是从条约法的角度来回答条约的第三方效力问题,二是从海洋法视角下公海国际法律制度的角度进行分析,以判断公海保护区能否通过习惯国际法拘束第三方。据此得出结论认为,公海保护区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够获得针对第三方的国际法律效力,但这一结论并不妨碍公海保护区在两种特殊的情况下对第三方产生国际法律效力的可能:其一,公海保护区可能会依据全球性的国际条约获得间接的第三方效力;其二,公海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措施存在通过习惯国际法而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