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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我国宪法第80条、89条、90条、107条,《国务院组织法》第3条、第10条,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第35条、第36条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命令权的行使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在实践中为国家各级行政

  • 标签: 行政命令 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 组织法 宪法 国务院
  • 简介:文书提出命令是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收集证据的主要手段。近年来,文书提出命令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其适用范围更是改革热,最。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和方法相当不完善,因此,确有必要对文书提出命令的相关问题加以探讨,以期促进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

  • 标签: 文书提出命令 主体范围 客体范围
  • 简介:随着日本社会经济状况的变迁,公害、产品责任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现代型纠纷与日俱增,于其诉讼中不乏因证据仅存在于当事人其中一方或第三人手中而导致对方当事人证明困难的情况发生。为了贯彻当事人之间实质的武器平等原则,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与法院之间应当可以平等地接近并共同使用涉及本案请求的诉讼资料、证据资料及相关的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资讯。在此背景下,日本民事诉讼中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应运而生。通过对实施拒不提交证据等妨碍对方当事人证明活动的当事人或第三人课予其一定的不利益效果.以排除妨碍证明的行为并回复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

  • 标签: 文书提出命令 民事诉讼 证据收集
  • 简介:<正>我国《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现行的理论和实践中,对于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的争论依然存在,拒绝执行违法命令的范围、如何拒绝执行违法命令以及执行了违法命令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和行政相对人的配合等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欲对这些问题作一详细的探讨,以期得到学界同仁之回应。

  • 标签: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治 命令行 行政行为 学界同仁 行政命令
  • 简介:<正>引言日本民事诉讼法[2]文书提出命令及其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中,由现行法首次规定的内容有以下几条:1.220条4号文书提出命令申请的必要性要件(221条第2项);2.裁判所的文书特定程序(222条);3.用以审理文书持有人是否具有文书提出义务的"暗室程序"(223条3项);4.只针对文书的某一部分内容提起的文书提出命令(223条1项后段)。日本现行法

  • 标签: 文书提出命令 审理程序 裁判所 程序设置 记载内容 证明责任
  • 简介:执行上级命令从形式上看与某些犯罪的客观行为具有相似之处,但其作为违法阻却事由却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所肯定。我国《刑法》却没有相应的衔接性规定,司法实务中因缺乏统一的标准,出罪与入罪的界限模糊导致执行上级命令的罪与非罪问题已成为争议的焦点。实践中,应正确认识和评价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之法令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与作用。

  • 标签: 上级命令 客观行为 玩忽职守 法理分析 大陆法系国家 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