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上级命令从形式上看与某些犯罪的客观行为具有相似之处,但其作为违法阻却事由却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所肯定。我国《刑法》却没有相应的衔接性规定,司法实务中因缺乏统一的标准,出罪与入罪的界限模糊导致执行上级命令的罪与非罪问题已成为争议的焦点。实践中,应正确认识和评价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之法令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与作用。
判例与研究
2011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