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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与库纳拉奇案简介1991年,前南斯拉夫联邦境内爆发了绵延十年的武装冲突,其间发生大量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事件。1993年5月25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第827号决议,成立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以下简称'前南刑庭'),负责审判自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联邦境内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个人。前南刑庭开创了国际法庭审判国内罪犯之先河,使得国际人道法缺乏制裁力的局面得到极大改变,其法庭规约与机构组成亦对日后建立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

  • 标签: 中的强奸罪 人类罪 危害人类
  • 简介:“蛋白粉”、瘦肉精等危害体健康的添加剂不属于食品,生产销售上述添加剂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体健康的添加剂必须介入他人的有责行为才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不宜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相应合格产品存在或不属质量不合格的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绝对不允许买卖产品不宜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即使属于非法经营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也要达5万元以上才能入罪,无法规制会危害体健康但数额未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刑法》规定的漏洞导致司法机关选择最相类似罪名定处有破坏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故我国《刑法》应增设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体健康添加剂罪。

  • 标签: 危害人体健康添加剂 刑法漏洞 修改完善
  • 简介:在多因一果造成的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案件中,由于被害人特殊体质情况的存在或者介入,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刑事责任出现较大争议。一般认为,准确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应该在构成要件内对行为进行价值判断。我国刑法学理论中危害行为的有害性特征已经包含了对行为的价值判断,可以判定行为是否具有刑法上的评价意义,没有必要在其他层面再进行类似评价。针对目前有害性特征的判断相对模糊的情况,可以在方法论意义上借鉴客观归责理论中的具体规则以确定有害性。

  • 标签: 特殊体质 危害行为 有害性 客观归责
  • 简介:害人承诺理论是从法谚"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演化而来,且在现代社会已被广泛承认。但我国法律对于被害人承诺是否能够成为排除犯罪性的事由,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寻求被害人承诺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理论依据、成立条件、适用范围等就显得十分必要。针对这些问题,刑法学界应当对各种争议学说进行探讨,希冀寻求到一种符合我国现状的理论,来满足实践的需要。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阻却违法事由 推定承诺 代理承诺
  • 简介:害人承诺是司法实践常见的,但现行刑法并没有明文规定的一种阻却犯罪事由。其法理根据是,刑法以保护法益为目的,尤其是个人法益,被害人以自己的意思主动放弃的个人法益则不受刑法的保护,但前提是,被害人不能放弃自己的生命权益以及危及生命的身体健康权益。被害人承诺的成立,首先是承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有意思自治的能力;其次,承诺的对象只能是个人法益,对他人法益、国家法益做出的承诺无效;另外,承诺以被害人意思表示出来为必要,承诺时间只能是事前承诺。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法益放弃 意思自治 自己决定权
  • 简介:<正>被害人报案与控告是指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将有关犯罪事实和(或)犯罪嫌疑人向国家专门机关揭露、揭发和报告的行为。前者一般仅针对犯罪事实的发生,被害人提供的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较为简单笼统,往往不能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而后者则不仅有犯罪事实的发生,而且通常还具体地指明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对比较具体和详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

  • 标签: 犯罪事实 证据材料 国家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法 犯罪行为 公安司法机关
  • 简介:<正>一、序言平成7年,千叶地方裁判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行为人在赛车场进行越野赛车的练习,被害人是有7年赛车经验的教练,被害人坐在副驾驶的位置指导行为人开车,在被害人的指导下,行为人使用了未曾使用过的驾驶技术行车,结果引发事故,导致被害人死亡。法院认为,行为人的驾驶方法以及被害人之死亡结果是被害人接受的危险的现实化,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欠缺社会相当性,因而否定行为人成立业务上的过失致死罪。[1]在此判决后,围绕着过失致死伤罪,激烈地讨论着这样的问题:当被害人参与危险行为并促成结果发生时,对于制造危险或者是促进被害人实施危险行为的行为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免除罪责。

  • 标签: 地方裁判所 被害人同意 阻却 法益 指导行为 违法性
  • 简介:对被害人的研究是对社会犯罪现象的一个研究角度,犯罪与被害都不是一个绝对静止的概念,二者是社会互动过程中的一对矛盾体,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研究被害人的心理演变,提高防范被害的意识,减少被害的发生,亦即减少了犯罪的发生。

  • 标签: 被害人 社会犯罪 心理演变 相互依存 矛盾 概念
  • 简介:淮南人王某谎称自己有关系.以给人安排在铁路工作为名,诈骗两名受害人40200元。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违法所得402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 标签: 文书 作假 铁路工作 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 违法所得
  • 简介:害人一般是指案件中的直接受害人及其家属。本文所叙被害人对策是指现场勘查人员在勘查过程中为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防止其被二次伤害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对于被害人对策的研究在欧美及日本等先进国家已开展了多年,特别是进人90年代以来已相继制定了诸多法律规范。而我国在此领域还很落后,也没有具体的规范。但随着人权入宪、司法体制改革,被害人对策将会在司法领域越来越引起重视。目前,公安机关已开始大力提倡人性化办案,提高服务意识,并设立了多项为民服务、监督等措施。

  • 标签: 刑警 现场勘查 被害人 被害人对策
  • 简介:间接受害人的直接用语出现在司法实践中,立法上不甚明确.间接受害人享有赔偿请求权的理由是抚养丧失,其受害和侵权行为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间接受害人应由现实利益的受害人和机会的受害人构成.加害人对间接受害人赔偿的计算标准,应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或伤前的抚养能力和受害人的实际需要,赔偿的项目应规定为"抚养费"而不是"生活费".

  • 标签: 受害人 抚养费 赔偿请求权 加害人 间接因果关系 现实利益
  • 简介:刑事被害人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是启动刑事诉讼的因素之一,应受到刑事诉讼的直接保护。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方面虽有一些规定,但还存在许多不足,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权利仍未得到切实有效保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 标签: 刑事诉讼 被害人 权利保护
  • 简介:由于我国刑法并未对被害人承诺作出具体规定,但其作为一种社会公认的违法阻却事由却毫无疑问。承诺问题涉及个案的定罪与量刑,是刑法正当行为的表现之一,也是公民自主权利在刑法中的体现。虽然德日对该问题已有较为细致的研究,但仍存在理论上的分歧,积极研究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对于推进刑事司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违法阻却事由 成立条件
  • 简介:<正>作为我们这一代一流的刑法学家之一,容克(HeikeJung)致力于研究被害人学的问题并对刑事诉讼理论和犯罪学做出了富有成果的贡献。在其关于制裁制度与人权关系的专著中,他一方面认为"重新重视犯罪被害人"是现代制裁制度发展的

  • 标签: 被害人学 刑法学家 犯罪被害人 刑事程序 暴力犯罪 容克
  • 简介:长期以来,刑事诉讼程序把关注的目光主要投向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权益保护受到了忽略。尤其是在公诉案件中,在强大的国家追诉职能背景下,被害人的权利往往被淡忘,很多时候结案后,被害人因不满案件处理结果而不断申诉,不仅浪费了大量国家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而且被害人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正所谓“案结事难了”。笔者发现,目前公诉案件被害人申诉或上访大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公诉案件 申诉 刑事诉讼程序 犯罪嫌疑 权益保护
  • 简介:刑事诉讼中应否赋予被害人上诉权,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学界颇为争议的问题.基于维护司法民主和促进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中,应赋予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被害人上诉权,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标签: 被害人 上诉权 当事人 人权保障
  • 简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作为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它以确保被害人的利益为基础和出发点,以保障被害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为根本目的,以国家补偿的方式实现被害人与加害人、被害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和谐.无论是从其理论基础还是从我国的现状来看,通过立法建立一部科学而合理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补偿主体
  • 简介: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上诉权问题一直是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然而,缺乏上诉权的被害人只能是"半截子"当事人.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具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根据.

  • 标签: 刑事诉讼 被害人 上诉权 根据
  • 简介: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笫365条规定:“减刑、假释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以及罪犯本人。”该条并没有规定减刑假释的裁定应送达被害人。这无疑是该司法解释的疏漏之处。笔者认为,法院在作出减刑假释裁定时,也应将裁定书及时送达被害人

  • 标签: 裁定书 被害人 假释 送达 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侦查行为侵权性的特点和律师法律服务职能的本质决定了侦查程序被害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具有正当性根椐。该权利应当包括提供法律咨询、阅卷权、在场权、调查取证权、代理申诉、控告和提供意见权六项具体权能。为了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为被害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还必须解决律师的数量、律师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有效性的检验标准和侦查机关侵犯律师帮助权的法律后果三个问题。

  • 标签: 侦查程序 被害人 律师帮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