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合作行政、协作行政、互动行政等新型行政理念日益为现代行政法治模式所接受,相关理念转化为制度性的建设工作就有必要提到议事日程来。行政协力是符合行政民主化、法治化的制度选择,已成为当今行政实践重要的行政手段和行为形式。准确界定行政协力概念是行政协力制度化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协力的内涵、要件、分类也是讨论行政协力概念不可缺少的要素,而行政协力与行政协助、行政参与人协助(力)义务、公私协力伙伴关系、行政委托等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有必要在辨析中明确行政协力的内涵和外延。正确解读行政协力的法律性质问题,对于把握行政协力的本质也至关重要。
简介:<正>目次一、经济法治与传统法治的内在冲突(一)经济法的模糊性与法治确定性的冲突(二)经济法的开放性与法治自治的冲突(三)经济法的特别适用与法治普遍性的冲突(四)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性与法治合理性、正当性的冲突二、经济法治悖论的程序法整合(一)经济法律调整对象的变动性与其确定性要求的程序法整合(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开放性与其封闭性运行的程序法统一(三)经济法律的普遍性与社会经济事务个殊性之间的程序法沟通(四)经济法内容的国家输入性与市民社会自治的程序法连接一、经济法治与传统法治的内在冲突经济法是一种新型的法律类型,它对传统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超越"或者说"背叛"是不言而喻的,对此国内学者高鸿钧教授在论证现代法治的困境时进行了十分精辟的概括和总结:以经济法为代表的实质法治"试图通过对绝对财产权的限制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照,抑制功利主义效率所导致的实际不公平后果;通过对绝对契约自由原则加以限制和干预,防止强者利用形式自由的契约压迫甚至变相奴役弱者;通过对特殊情况给予特殊关照,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