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5
82 个结果
  • 简介:所谓装修中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又称工程增减项,是指双方签订装修合同之后,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在原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的内容,或减少原合同约定的部分施工内容。装修业内流传一句话,叫作"十装修九增项",装修工程中,绝大多数会发生增减项.

  • 标签: 装修合同 施工内容 装修工程 合同约定 装修业
  • 简介:第一,询问证人应个别进行。第二,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第三,侦查人员在询问证人时要文明礼貌,严肃认真,灵活多样,严格按政策和法律办事。使询问笔录客观、全面。第四,侦查人员制作的询问证人笔录,应交证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证人,侦查人员应向其宣读笔录,如有遗漏或者差错,侦查人员可以补充或者改正。最后让证人在笔

  • 标签: 询问证人 侦查人员 阅读能力 询问笔录 作证人 法定代理人
  • 简介:刑法中有很多原本属于注意规定的条款却往往被误读为法律拟制。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情形,应当将其认定为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刑法》第382条第3款等身份犯共犯的规定应属于注意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的,仍能构成相应身份犯的共犯。《刑法》第120条第2款、第157条第2款、第198条第2款等规定对“牵连犯”数罪并罚的条文应认定为注意规定。《刑法》第163条第2款、第385条第2款、第387条第2款等“经济往来条款”应认定为注意规定。《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关于摘取器官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应认定为注意规定。

  • 标签: 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 提示性 重复性
  • 简介:证据是支持公诉的基础。公诉人用以支持公诉的证据基本上都是由侦查人员通过讯问、询问、检查、勘验、搜查、鉴定等手段获取的。能否成功地支持公诉,取决于侦查取证质量的高低,高质量的侦查取证是成功的支持公诉的基础,那么如何获取高质量的证据呢,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 标签: 证据收集 侦查取证 公诉人 侦查人员 讯问 搜查
  • 简介: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因继承人的申请,证明其继承行为的真实合法的活动。其实质在于依法证明继承人享有对遗产的继承权,即继承发生后遗产的归属状况。公证员办理继承权公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去办理,避免出现错、假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标签: 继承公证 注意的问题 合法权益
  • 简介: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自有其理论基础。但从贸仲委的发展过程而言,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最初是从贸仲委在仲裁工作中重视调解、重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优良传统而来,用与时俱进的观点就是更有利于建设我们的和谐社会。贸仲委机构的最早的名称是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简单地说主要就是处理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争议问题,尤其是国际买卖合同方面的争议。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一般不涉及买卖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为快速有效解决争议、保持当事人之间良好的商业关系,仲裁庭通常会主动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自己均愿意,仲裁庭则进行调解工作。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一般称为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能够很快执行调解协议,则他们会提出撤案。

  • 标签: 和解裁决 调解工作 和解协议 仲裁工作 对外贸易 买卖合同
  • 简介:<正>目次一、引言:一般注意义务概述二、大陆法系的一般注意义务——以德国法为中心三、英美法系的注意义务与大陆法系的一般注意义务之比较四、结论:结合两大法系所长,引进一般注意义务一、引言:一般注意义务概述我国学者对现代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看法主要有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前者认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因果关系和损害结果,后者比前者多出了违法性这一要件。对于过错,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采用客观的判断标准——是否尽到客观的注意义务,对于违法性,学者们也日渐冲破权

  • 标签: 义务人 侵权行为 违法性 大陆法系 帝国最高法院 纯粹经济损失
  • 简介: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在大陆法系,注意义务都是过失判定的基准。民法上的注意义务是义务主体谨慎地为自己一切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法律义务,其核心内容包括行为致害后果预见义务和行为致害后果避免义务。注意义务的产生依据包括制定法、技术规范、习惯和常理、合同或委托、在先行为。在注意义务的体系中,特别要重视以内容为标准的体系构成,还要理清作为注意义务与不作为注意义务,更要突出高度注意义务的地位。在注意义务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其解决规则为依据注意义务的优先性。注意义务有着程度的差异,应当构建“注意程度标准人”以替代“合理人”。我国侵权行为立法应当明确规定注意义务。

  • 标签: 注意义务 过失侵权 注意程度标准人 侵权行为法
  • 简介:一、来稿请寄编辑部,勿寄个人,以免遗失。二、本刊仅接受打印稿,请在寄送打印稿同时将word文档发至本刊Email信箱crimeres@sh163.net或附寄软盘。未发E-maiI或附寄软盘的稿件,一般不予处理。

  • 标签: 《犯罪研究》 WORD文档 EMAIL 打印稿 编辑部 软盘
  • 简介:注意规定是将原已符合基本规定的行为,提示性地加以规定,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而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基本规定的情形也按照基本规定处理.故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本文以刑法分则中的具体条款举例,对二者的概念、分类、意义进行阐述。

  • 标签: 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 共同犯罪
  • 简介:随着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呼声日益加强,诉讼中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的案件不断增加。由于以往鉴定人出庭的比例很低,并且大多数鉴定人在出庭经验略显不足。以2009年被山东省高院指定为鉴定人出庭工作试点单位的济南市法院为考察对象,就鉴定人出庭应注意的问题作一探讨。

  • 标签: 鉴定人 出庭 注意
  • 简介:刑事自诉案件中最主要的是自诉伤害案件,审查、受理、审理该类案件时,笔者认为应当把握以下问题。一、把握自诉伤害案件的法律特征。根据1993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人民法院管辖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这一法律规定概涵了自诉伤害案件的法律特征。其一,应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就是说原告确属自诉伤害的被害人而不是其他人,被告也必须是实施伤害行为的被告人。在司法实践中为避免原告不当或给被告张冠李戴的现象,在审查时要严格把关,以免形成错告、错列或错判的结局。所以明确二字应当是原、

  • 标签: 伤害案件 自诉人 鉴定结论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刑事自诉案件 法医鉴定
  • 简介:埃尔文·多伊奇教授是德国当代侵权法的权威学者,其关于过失理论中的内在注意义务与外在注意义务的区分在德国具有重要理论地位。多伊奇教授认为,内在注意义务本质上为一种智识—精神过程(einintellektuellemotionalerVorgang);而外在注意义务体现为能够产生直接外在后果的正当行为。认定过失应当同时考察是否违反上述两种注意义务。此外,违法性及因果关系要件与过失要件时常发生紧密牵连。多伊奇教授明确反对将过失降格为客观的义务违反,仍然坚持传统的三阶层归责理论,尤其是坚持过失中必须具有作为主观性的内在注意义务。在认定责任时,既可以在因果关系要件中考虑特别意外的事件的地位,也可以在过失要件中进行裁量。多伊奇教授上述理论对反思我国侵权法理论不无益处。

  • 标签: 内在注意义务 外在注意义务 过失 违法性 因果关系
  • 简介:本文案例启示:对外国犯罪人适用死刑时应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把握死刑适用条件,贯彻慎杀政策。另外对犯罪的外国人应扩大管制等非羁押自由刑的适用范围,注重财产刑的实际执行效果。对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国犯罪人及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犯罪人,不宜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一、切实贯彻"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之要求,并不能因外国人的国籍身份而在死刑适用上有所差别。

  • 标签: 刑罚适用 犯罪人 外国人 死刑适用条件 适用死刑 适用刑法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我国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如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执行关贸总协定第六条协议》的规定,简称WTO《反倾销协定》),中国政府对以倾销方式,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中国国内生产相似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进口产品有权进行反倾销调查,实施反倾销措施,以消除倾销所造成的损害、损害之威胁或阻碍。

  • 标签: 反倾销调查 WTO 中国 《反倾销协定》 反补贴条例 关贸总协定
  • 简介:编辑同志: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少数审判人员传唤当事人使用传票时极不严肃,有的甚至因错误地使用传票而使工作处于被动,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究其原因,有的是属审判人员的责任心差、办事马虎;有的是属对法律规定不熟。因此,正确使用传票除审判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标签: 民事案件 审判人员 送达方式 审查决定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 简介:当前,在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模仿他人笔迹、冒充他人签名的案件越来越多。由于签名字迹检验存在可供检验的字迹字数少,相同单字、相同结构的文字较少重复出现,以及个人书写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就使得案件中的检材签名字迹真假难辨。还有的嫌疑人为了模仿他人字迹,进行长时间的反复练习,甚至达到连被模仿人都不能确定检材中的签名是否为本人所写。在此,笔者结合检验经验,对签名字迹案件在受理、检验和鉴定三个阶段应注意的问题谈一点体会。

  • 标签: 字迹检验 签名字迹 犯罪领域 检验经验 他人 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