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在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模仿他人笔迹、冒充他人签名的案件越来越多。由于签名字迹检验存在可供检验的字迹字数少,相同单字、相同结构的文字较少重复出现,以及个人书写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就使得案件中的检材签名字迹真假难辨。还有的嫌疑人为了模仿他人字迹,进行长时间的反复练习,甚至达到连被模仿人都不能确定检材中的签名是否为本人所写。在此,笔者结合检验经验,对签名字迹案件在受理、检验和鉴定三个阶段应注意的问题谈一点体会。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