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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如何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道德建设,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为我们确立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在一些领域也客观地存在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非道德

  • 标签: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非道德行为 思想道德体系 为人民服务 邓小平理论
  • 简介:课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为主要内容的一门课程.要使这门课真正达到教学目的,教师必须采取多种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加强与学生的心理沟通,同时教师本人必须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 标签: 理论联系实际 心理沟通 主体 素质
  • 简介:近代公民概念和古希腊、古罗马公民概念虽然存在着继承关系,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不再具有特权阶层的含义,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因此,理解近代意义的公民的概念不能限于"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的简单界定。公民权利和基本权利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公民权利主要指个人参政方面的权利,而其源由则要溯及到个人在国家与社会中身份的二元化问题。

  • 标签: 公民 公民权利 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 简介: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法”无疑是一个关键词。新环保法长出了“牙齿”,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对污染“零容忍”;食品安全法修订案伸长了“双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再也不能逍遥法外;立法法修正案出台,为法律生产的源头正本清源,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正如新闻发言人所言,“法律应该说是一个最热门的词了”。然而,法治建设是一个多维的、系统的工程,由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要素共同构成。思想意识往往决定行动趋向,法律意识在这些环节中至关重要,可谓是法治建设的基石。

  • 标签: 公民法律意识 法治建设 食品安全法 “零容忍” 第三方平台 新闻发言人
  • 简介:从整体上讲,宪法具有限制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两个基本功能。公共权力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社会管理的职能,公民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宪法确定的广泛权利和各种利益。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两轴心,这两者是以法为核心的两个方面。公民

  • 标签: 政治文明建设 公民权利 宪法 公共权力 人民利益
  • 简介:从大革命开始,法国宪政体制的发展轨迹一直都是螺旋式前进的。在不同时期,代表保守的'维护国权'与代表激进的'保障民权'两种政治意识形态都是此消彼长的竞合关系,也伴随有相互的妥协与融合。法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就体现了这种不同政治思想之间的竞合、妥协与融合。不同于美国宪政体制的'自由主义'价值取向,法国的违宪审查体制总是随着主流的政治形态变化而变化,且始终处于两种政治意识形态博弈之间。通过考察不同时期法国政治思想发展与违宪审查制度演进的互动关系,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发现这一特点,进而更全面审慎地思考我国宪政体制的发展路径。

  • 标签: 违宪审查 维护国权 保障民权 政治意识形态 法国宪政体制
  • 简介:<正>本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全球性环境污染的日趋恶化、严重,环境权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广义的环境权包括国家环境权、法人环境权和公民环境权。本文拟从下述几个方面着重就公民环境权进行论述。一、公民环境权的由来

  • 标签: 公民环境权 法人环境权 国家环境权 法律 宪法 权利义务
  • 简介: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价值、内涵和实质、养成路径等问题是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问题,亦是2002年《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出台以来学界与检察系统一直关注与探讨的问题。作为检察官职业道德“忠诚、公正、清廉、严明”八字具有特定的内涵与实质,从保障检察权运行、规范检察官行为、引导社会道德等层面体现了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价值,应当形成“教育培训、内省修养与纪律奖惩”三结合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养成的路径。

  • 标签: 检察官职业道德 价值 养成
  • 简介:在某中央媒体的报道中得知了这样一件事:山东某地的税务局采取新举措使国家税款避免了流失,他们对纳税企业采取“纳税信誉证书”等级制度,制定了授予纳税信誉证书的暂行办法,授予的等级不搞终身制,对企业评定的纳税信誉证书等级进行公开,在该税务局的网站可以随时查阅,被评为A级的企业在业务中得到了社会的承认,获得良好的经

  • 标签: 公民义务 等级制度 纳税意识 行政立法 行政执法 权利救济
  • 简介:如何能创造一种有效的政治统治,并在此统治体系中形成自由秩序体系。根据政治治理方式和政治智慧的关联,可以把人类从古至今的政治智慧分为神学政治智慧、圣贤政治智慧和法治(公民)政治智慧。神学政治智慧和圣贤政治智慧,对于我们这个正在艰难地寻觅法治之路的国家而言。可视为是旧的或者传统的政治智慧。而要推进法治政治智慧的实现需要考虑以下路径:国家必须承认并保障在官方政治智慧之外,还有民间政治智慧,并且要突出民间政治智慧在法治政治中的必要性、优先性。国家必须承认并保障公民利益的获得,是公民自身参与和争取的结果,而不是任何道德的想象共同体恩赐的结果。国家必须承认并保障每位公民的主体性和个体人格,营造主体多元、文化多元和价值多元的环境。

  • 标签: 神神学政治智慧 圣贤政治智慧 法治(公民)政治智慧 法治中国
  • 简介:从性质上讲,中国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属于法律文化的范畴。它是扎根于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之中的,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几千年的历史,它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其中所包括的专制主义思想、宗法伦理观念、等级特权思想以及人治思想。无疑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所要求的现代法律文化相抵触和背离,必须抛弃。但是我国古代也有很多好的东西,如注重道德教化,重视社会整体利益,强调人际关系的和谐以及人本主义、

  • 标签: 职业道德建设 检察官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路径 专制主义思想 社会整体利益
  • 简介:公民和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政治,参与法治,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个通则。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我国宪法第2条第3款确认的人民的基本权利与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称呼,不只是贴上一个阶级性的标签,也不只是意味着两院及其官员要为了人民、代表人民行使职权,而且还要求其行使司法权力时有公民和社会组织多种方式的参与。

  • 标签: 公民 公权利 司法参与
  • 简介:公民德性是人在与公共生活相关的审议与行动中,超越个人善、推进公共善的确定倾向.公民德性从树立法治观念、参与公共讨论、参与政治事务的方面塑造“好公民”,为法治发展奠定基础,提供动力.中国已经处于法治转型的关键时刻,为了解决政府主导型模式带来的弊端,完成法治的正当性供给,需要发挥并培育公民德性.目前,中国公民德性的养成存在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历史传统等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立刻着手解决这些问题,为中国公民德性的养成提供更好的条件.

  • 标签: 公民德性 法治转型 法治观念 公共讨论 政治参与
  • 简介:尼泊尔议会2006年10月21日通过了政府提交的2006公民法草案。新公民法规定如下:1990年4月13日之前在尼出生、并在尼拥有永久性住所的人,可以成为尼泊尔公民;16岁以上的人,只要其父母一方是尼泊尔公民,都可以凭相关文件,如父母或近亲属的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村或市政府的介绍信或土地证等,获得尼公民身份;外国妇女与尼泊尔公民结婚后,只要定居尼泊尔,并放弃原国籍,也可获得尼泊尔公民身份。尼泊尔原有法律规定,只有父亲是尼泊尔人,孩子才能获得公民权;母亲是尼泊尔人但父亲是外国人的孩子则不能获得尼泊尔公民资格,他们仅享有居住权,但不能工作和拥有企业,也没有财产权。

  • 标签: 尼泊尔 民法草案 议会 公民身份 法律规定 公民资格
  • 简介: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不同于以往任何一种称之为“诉讼”的制度,是一项独特的制度创新。该制度的特点在于授权公民(包括公民团体)作为一种特殊执法主体,使其可以法庭诉讼为威胁,以诉前通知期满为触发法庭诉讼的必要条件,并在完善的配套制度的支持下,监督企业污染者和政府环保部门遵守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它是一种新的监督企业守法和政府执法的法律手段。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环境治理和环境法制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 标签: 公民诉讼 美国环境法 公众参与 执法
  • 简介: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是公民以及公民意识生成的前提.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的产生、存在和运行的心理基础和社会人文背景.公民意识生成的逻辑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划分对于公民意识的分析与认识的客观基础,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所奉行的运行规则的差异性.法治国家意味着对人的主体地位的重视和对法治文化的尊重.公民意识作为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法治社会法律秩序内化的关键,法治国家不仅要以法律为基础,更要以具有法治精神的公民意识为基础.

  • 标签: 公民意识 法治国家 法律文化 法治精神 公民权利
  • 简介:公民文化是政治学中十分重要的概念。在阿尔蒙德和维巴的研究中,公民文化和政治社会化息息相关,可以说,它们是支撑民主制度的核心要素。我国在建设宪法政治的过程中,也必须认真对待公民文化对于宪法政治的支撑作用,并从宪法社会化的角度出发,探索公民文化对宪法政治建设的推动作用。对我国来说,正确处理公民文化和宪法制度的关系至关重要。

  • 标签: 公民文化 宪法政治 政治社会化 宪法社会化
  •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依此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在其生命存续期间终身事有,未脱离母体的胎儿不能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但从社会客观存在来看,公民在出生前就存在某些特定的民事权利,这些特定的权利在公民出生前只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只有当公民出生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产生民事权利能力,才能享有、维护和支配,这就是公民先期民事权利。公民的先期民事权利是指公民在出生前,根据法津赋予胎儿享有的利益,于出生后以自己的名义实现民事权利的意志体现。公民先期民事权利的基本特征为:一、胎儿孕育于母体时利益存在。生命开始应以出生为基本条件,所

  • 标签: 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出生 胎儿 出生前 血缘关系 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