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关于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的规定乃错误的立法。因为从方法论上讲,只有性质上相类似的制度或程序才有参照适用的可能,而证据保全程序与保全程序虽均含有保全之名,在性质上却是迥然不同的两类诉讼程序。证据保全乃预先进行的证据调查程序,与正式的证据调查程序具有同一效力;保全程序乃暂时地、假定地确定私权的程序,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的强制执行中顺利实现当事人的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是我国立法者长期存在的关于证据保全性质之错误认识在立法上最为集中也是最为直接的反映。为充分实现证据保全制度的机能,应立足于证据保全本质上乃预先进行的证据调查程序而作相应的制度安排。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均是国家基本法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之下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两者并不存在从属关系。为了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确保这一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应当充分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为基本法律的作用与价值,妥善处理职能管辖竞合的关系,建立案件管辖的前置协调沟通机制。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并非自行衔接,而必须是经过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后的依法衔接。留置措施的转换应适用"案退、人不退"的原则,即使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也不宜恢复留置措施。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应当重点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作用。监察调查应有条件地准许律师介入,以体现程序法治之价值。
简介:仲裁是一种合契约因素与准司法性质为一体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制度相比,仲裁的权力来自于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具有民间性、秘密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从古罗马时代发展至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仲裁制度。但仲裁机构毕竟不是司法机关,其对仲裁裁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主要依靠当事人依据诚信原则自动履行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因此实践中仲裁裁决的履行率并非很高。有鉴于此,现代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仲裁法律,以扶持仲裁业的发展。20l2年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增设了仲裁前财产保全制度,该制度对于保护仲裁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纠纷的高效解决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该制度刚建立不久,相应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实践中存在着如何把握对仲裁协议的审查、级别管辖不统一和保全的范围不明确等诸多问题亟需解决。本文笔者将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完善仲裁前财产保全程序的相应措施。
简介:樊女士花两万多元在一家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但手术没成功。而后她得知,那家医院根本没有做“试管婴儿”手术的资格。在向医院要求退还医疗费未果的情况下,樊女士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这是全国第一起因“试管婴儿”手术失败引发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