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的自治不应该仅仅是对实在法的片面追求和机械贯彻,要保持法律的品质和精神,必须融入伦理道德的要素。一种适切的法律自治应是在注重实在法范畴的同时,对伦理道德给予适度的吸纳。作为一份新生的刊物,本刊定位在法学与伦理学的交叉研究上,以问题为导向,秉持兼容并包的原则,希望开拓一片法学家与伦理学家自由交流的学术空间,构筑一个有助于互相理解、凝聚基本共识的思想论坛。
简介: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逐渐成为智能时代下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同时也引致了智能技术对人类个体和整体合法权益的担忧.中国在多个国际场合下都提出了"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主张,引导全球在人工智能伦理的轨道上发展智能技术.人工智能伦理有遵循一般科技伦理原则的方面,同时更多涉及社会伦理问题及人类整体安全问题.文章通过探讨人工智能伦理的基本内涵,分析人工智能伦理审查的道德正当性与政策规范的必要性,厘清人工智能伦理审查的理论逻辑,提出人工智能伦理审查机制的构建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上确保人工智能"向善"发展,还需确保制度规范的公平公正,厘清透明度与问责制的因果联系,确保科技发展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在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原则中落实监管责任,适时建立审查评估制度.Abstract:The new quality of productivity represen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as gradually become a strong driving forc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intelligent age,and at the same time has led to the impact of technology on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Different from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thics and social ethics,AI ethics is the extension and concretization of social ethics in a specific technological field.It not only has to follow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social ethics,but also has to deal with the specific challenges and problems brought by AI technol-ogy,such as deep forgery,network fraud,and algorithmic black boxes.In the face of these problems,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简介:无论在英美法系亦或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的司法解释行为一般被视为一种继续立法活动.然而,法律解释与法之续造并非是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毋宁应该把法官的法之续造与法律解释理解为同一思维过程的不同阶段.事实上,这一思维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虽然这三个阶段之间不能划出清晰的界限,然而其各自拥有典型的解释方法与技术.毋庸置疑,不管运用何种解释方法与技术,法官所从事的法的续造,都必须具有伦理正当性.这就意味着,我们应该对法官造法进行伦理分析.立基历史与逻辑相互统一的视角,本文在对法律解释目标及标准的确立伦理作了探析后,着重对法律内之法的续造和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这两个阶段进行了伦理审思.
简介:当代越南法从理论到形式都可以被划入大陆法系的行列,我想自创“东方式大陆法”这个词汇来表明越南法的共性与个性特征,以便让大家望文生义地把握越南法的来龙去脉,因为我这篇文章并不想详细的论述越南法的演变,但我又想以最简短的语言甚至一个词汇让大家对越南法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从而能够接受我对越南刑法的认识和看法。当代越南共颁行两部刑法典,现行刑法典于1999年颁行,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生效于21世纪的刑法所体现出来的文化与伦理却更多的带有“东方”特色,许多东方人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如重视家庭、尊老爱幼、强调国家或公共利益、重视道德的约束作用等,都从越南刑法典的具体条款中有意无意的流露出来。
简介:<正>当代中国和传统社会相比具有天壤之别,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也有很大的区别。在经济上,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在政治上,由集权向民主的发展;在文化上,由封闭向开放的演化。这些都说明了社会的进步、生活方式的变化、价值观念的更新。与此紧密相连的伦理道德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契约伦理成为时代的诉求,独立、自由、平等、博弈等成为时代的精神。法治文明是现代文化的标志,法治是人们认同的文化公理,权利是要被认真看待的。体现人的主体性的权利主要表现形式为法定权利,那么法定权利的正当性取决于与道德权利的紧密联系程度。与此相应的法制观念、立法形式、法律模式、价值位阶、动力权衡和资源配置等立法机制的诸多方面必须要有与时俱进的变化和改善,才能使法律权利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前景。
简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一书在中国学界引起了相当广泛的关注。其中的一些格言式的论断,比如“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早已频繁地出现在法律学者与学生们的笔下和口中。在笔者看来,这本由4篇演讲稿汇集而成的仅仅8万字的著作,之所以在中国获得了较大的影响,绝不是偶然的。因为,它以极其精练的语言,成功地揭示了西方文化(而不仅仅是西方法律)的一个本质特征:以宗教一法律为核心的文化形态,同时,它也揭示了西方人以宗教一法律为皈依的生活方式。在这本书中,伯尔曼先生一咏三叹,以预言家和圣者的口吻,探析了西方宗教与西方法律的共通性,论证了法律离不开宗教、宗教也离不开法律这样一些相互关联的命题。
简介: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虚拟概念的'想象共同体',其成员具备相近的职业身份、职业技能、职业目标,更重要的是相似的职业精神和职业信仰。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意识形态上的体现,致力于构建可被遵循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依靠其对共同体内部强大的凝聚力来维系'共同'的关系。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良好社会地位的有效保证,也是构筑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相反的,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则会直接引起共同体的失信危机,法律权威可能受到质疑,稳定的社会秩序就此被打破。法律职业共同体所有成员在遵循崇尚正义、信仰法律、保持独立等共同职业伦理外,基于具体角色和分工的不同,其各自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在共识的基础上存在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