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高考改革作为中国教育改革中最引人关注的话题之一,始终围绕着公平与效率。高考改革的价值选择变化与中国的社会进步、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及高考的问题与困境紧密相连。在高考发展和改革的历程中,人们经历了对于"均等与公平"、"配额制与公平"的反复认识过程以及"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长期争论。人们的认识并没有完成,仍处在"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过程之中。入学机会的公平,始终是中国高等教育最受关注的平等话题,而精英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平等,则已成为大众化阶段中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问题中更为突出的新问题。高考改革应符合促进公平的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应在保证基本公平的同时,适应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后的多样化需求,以公平为目的,给予考生更多的选择权利。
简介:<正>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引进市场要素为核心的教育改革运动,使传统的高等教育公共性理念在制度层面和功能层面发生了动摇。然而,我国的教育立法并未有效反映这些变化,教育法制并不足以适应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等教育在教育平等、教育质量、教育为社会服务等诸方面正面临公共性危机。这使得长期以来并未解决且隐藏幕后的教育公共性问题凸显出来,成为人们普遍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市场对于教育效率的提高、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教育的特殊性又要求该公益行为的市场化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在将市场机制引入教育领域的同时,政府不能摆脱应尽的义务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场和政府是确保高等教育公共性的两种主要制度安排。必须重新认识并明确教育公共性的内在属性,从而在新的现实和变化了的条件下,重构高等教育公共性的法律保障机制。
简介:论文在肯定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以习惯法形式存在的、"无名有实"的、事实上的特别权力关系的基础上,批判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并重点论述改造后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尤其是重要性理论和部分社会说)对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所具有的重要价值。论文认为,经改造后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有助于区分公立高校事务的类型和明确各自的法律性质;有助于明确公立高校如何在符合教育目的之限度内合理规制学者和学生权利;有助于指导立法、司法、行政权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权力重构。最后,论文认为,公立高校和学生的特别权力关系的发展趋势是,法律保留原则将在这一领域适用,学生权利将获得更好的司法救济,高校内部管理程序和救济程序将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