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出借国库券用于抵押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一案,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某百货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其理由在于:第一、某文化用品经营部向某百货公司借取二张国库券的行为是民事借贷关系中的使用借贷关系。借用合同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它的无偿性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因此,对于出借人来说,除了在合同成立时负有将财产交给借用人使用的义务外,一般来说是不再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即该案中某百货公司作为出借人只负有把二张国库券交给经营部使用的义务,而不用承担其他的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经营部以二张不能转让的记名国库券抵押给造纸厂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律禁止流转物不得为抵押物,而经营部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都分别发布了指导性案例,其结果倾向值得特别关注,尤其是那些裁判结果发生过变动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更倾向于"轻判",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案例则更推崇"重判"。造成"两高"指导性案例在结果倾向上出现差异甚至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较直接的原因是"两高"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何在刑事司法领域内适用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和侧重;更深刻的原因在于,在面对转型社会的复杂形势时,司法机关(即使是最高司法机关)缺乏予以有效的应对措施。虽然这一点决定了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着不少缺陷,但是,仍然应当强调该制度的积极意义,地方司法机关也应当重视对指导性案例的研习和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