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中国法律援助相关问题分析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决定了目前法律援助需求状况呈现几方面特点:首先,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成员总量可观并迅速膨胀,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根据统计,2002年全国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有78万件,实际满足约1/4左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是一个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欧美诸国法律援助法律规定的提供法律援助的标准倾向于不断降低,不少国家法律援助服务的覆盖比例通常要达到人口的多数.例如,荷兰的法律援助体系范围大约是50%,英国达到45%.当前我国法律援助控制标准非常严格,将来放宽标准是必然的趋势,法律援助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其次,法律援助的内容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例如,过去法律援助性质的咨询仅仅局限于民事案件和刑事代理,现在更多地涉及各种高度专业化的权利纠纷;过去一般局限于提供简单咨询,现在更多地要求给予诉讼代理过去有些内容是法律援助禁为或限为的,现在突破禁区的呼声很高.再次,法律援助新兴热点问题出现很快,社会有效供给不足,供求严重不平衡.例如,近几年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发展迅速,涉及到动拆迁的法律援助案件上升很快,这需要配套一支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法律援助队伍,这对于从事传统业务的各种法律援助组织来讲是一种很大的挑战.
简介:我国2008年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此后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中正式确立一般反避税规则制度。但该制度的运行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一般反避税规则的核心要素不明,究竟是以经济实质原则为准还是以商业目的原则为准,抑或是二者需同时满足,我国税法未能做出明确规定。二是我国一般反避税规则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其解释权为行政机关所掌握。行政机关以国库主义立场解释税法,成为实际的一般反避税规则制造者,有侵害纳税人权益之虞。借鉴域外经验,我囯一般反避税规则应做如下完善。在实体上应确定以经济实质原则为唯一判断的“一元标准”。情况特殊时,纳税人可以主观要件——合理商业目的为豁免理由,但应建立严格程序标准并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法律渊源上,除完善一般反避税立法外,还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释税法的职能,以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为发展路径,限制行政机关的恣意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