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日益严重的水污染实质是社会矛盾的自然折射,而国家基本制度的正当性有助于为个体行为提供指引,并为社会纠纷的解决提供母体性价值。在法治理念下,公民社会是政治国家存在的基础,私权利是公权力的来源和运作目的。水环境公益诉讼是为公民社会保护水环境而设置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其中的"公益"主体不指向国家,也不指向国家和社会,而是直接指向社会。在此前提下,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首先是社会主体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相应的,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首先是国家的责任而不是国家的权力。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以社会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有效途径,其制度内核是以公民社会为原告,以相应的国家机关为被告,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
简介:水环境保护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安全作出了重要论述,强调全党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河北水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又面临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双重威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决定对我省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重点监督.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针对省政府水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进行的这次专题询问就是这项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开展的工作监督,目的是推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水环境,保障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河北建设。
简介:在中国现阶段的环境法学研究中,表现出一些以非法学方法研究环境法学问题的倾向,包括以国家政策或领导人讲话为基础阐释环境法律的“行政解释学”倾向,以成本一效益为唯一分析方法而排斥其他研究方法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以及在环境科学、生态学不断发展背景下,不同学科话语转换缺失的问题倾向。这影响了环境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造成环境法学研究成果难以被法律实践所应用。环境法学是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部门,在研究目的及研究和应用方法上必然应当具备法学的特质。法学研究以实践为基础,主要解决价值判断问题,在方法上注重运用以权利义务分析为根本特征的法律思维。因而研究环境法学应当遵循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价值判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