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虚拟概念的'想象共同体',其成员具备相近的职业身份、职业技能、职业目标,更重要的是相似的职业精神和职业信仰。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意识形态上的体现,致力于构建可被遵循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依靠其对共同体内部强大的凝聚力来维系'共同'的关系。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良好社会地位的有效保证,也是构筑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相反的,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则会直接引起共同体的失信危机,法律权威可能受到质疑,稳定的社会秩序就此被打破。法律职业共同体所有成员在遵循崇尚正义、信仰法律、保持独立等共同职业伦理外,基于具体角色和分工的不同,其各自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在共识的基础上存在着差异。
简介: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确立了今后“不再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界定律师机构的性质,大力发展经过主管机关资格认定,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和“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律师体制”以后,律师机构将逐步成为真正独立的、完整的经济实体。在此条件下,确认律师机构利益共同体的存在,是实践中需要取得共识的新课题。律师机构利益共同体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律师机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律师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完成构建律师机构利益共同体的基本条件是:第一,突破用“两个模式”界定律师机构的性质和推行“四自”的律师体制,使律师对律师机构不仅是间
简介:<正>如果要回答哪一个机构是欧洲共同体的立法机构是困难的,因为共同体条约对此规定不太明确,而且共同体机构的实践比共同体条约的规定走得还要远.事实上,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在立法权方面虽有主次之分,但是,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参与了共同体的立法。根据共同体条约的规定,部长理事会是主要的立法机构之一,它负责协调成员国一般经济政策,并拥有管理共同体的决策权,它的立法程序是根据执行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作出最后决定:①执行委员会是对共同体事务负实际责任的主要机构,它拥有监督、执行管理、参与立法等多方面的职权,它的立法权主要是通过立法的动议权来实现的,此外,在政策、方
简介:亚里士多德确立了西方古典法治理念的法律至上、正义、法律中立、平等、民主和中庸的原则。市民社会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是西方法治社会存在的前提。中国的法治之路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西方。“依法治国”的推行,从一开始便表现出“依规治国”的强势劲头。执政党以“法治国”作为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更多地强调的是一种执政方式的转变。国家成为建构“法治国”的主体和主要推动力量,以及突现道德的治国功能,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特色。在当今中国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不可能通过如西方社会那样的方式从市民社会的土壤中逐渐地生长出来,而更可能通过政府或半政府行为促成。目前所需要建构的应当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神或理念——“职业认同”,其内容应当以现代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为基础。“职业认同”无法通过行政的方式构建,其自然生长的过程将是漫长的,且依附着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的深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