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描绘了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诸多法治要素构成的未来图案。其中,“有法可依”无疑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法律既是治国之重器,又是法治之源头。立法的意义在于,通过架构制度化的治国方案和普适全社会的公共规则,为法治在实施等层面上的后续展开奠定基础。追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国家史志,法制重建正是启动、推进改革的时代标记。从昔日一片法制废墟,到当下成功构建现代法律体系,绵延至今的立法进程所内含的制度设计和价值追求,不仅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路径,也是1997年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目标的先声。
简介:邓小平同志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者,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创立者,他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提出了科学系统的法治思想。这些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邓小平法治思想,对于我们科学把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简介:全面地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要首先注意区分法治与人治和法治与德治这两个层次的概念关系.在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后,我们党又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实现这种国家形态的手段,是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的.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法治和德治相比则居于主要或根本方式的地位,因为一是就哲学根据而言,这是由矛盾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不平衡所决定的;二是就实践根据而言,德治也不能居于治国的根本方式地位;三是就现实的法治对德治的作用而言,厉行法治为推行德治提供了方向性保证、制度规范和秩序保障;四是就维护社会稳定而言,现实德治的功用威慑力远不及法治功用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