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介绍]1997年6月12日,赵青为捍卫教育方针,维护教学质量,被犯罪分子杀害。1998年8月28日,福建省政府批准赵青为烈士并将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交给赵青父母赵XX、陈XX。此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在区民政局对烈士家属发给了抚恤金,并于同年12月,区民政局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向烈士家属再发褒扬金10000元,并召集烈士父母及配偶林某协商褒扬金的具体发放办法,双方均同意将10000元褒扬金分别捐献给两所小学。1999年元月,烈士配偶林某电话告知区民政局,称自己作为烈士女儿的第一监护人有权决定把褒扬金留给烈士的女儿,但烈士父母赵某、陈某未表示同意。1999年4月14日,区民政局经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将10000元褒扬金发给烈士的女儿林XX,并向赵XX、陈XX作了答复。1999年5月1日,赵某、陈某向市民政局提出复议申请。6月3日,市民政局以信函方式答复赵某、陈某,认为区民政局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赵某、陈某不服,认为他们对10000元褒扬金应享有百分之五十的权利,遂向区人民活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依法发给原告赵某、陈某享有的烈士褒扬金5000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简介:1948年底,料峭寒冬,淮海战役的胜利已成定局。蒋介石在逃离南京前夕下了一道命令,杀害了长期在宁、沪以及江西、贵州等地从事对敌隐蔽斗争的中共党员卢志英同志.卢志英,原名卢志江,又名卢涛、卢育生、周至坤。1905年生于山东省昌邑县望他埠村一个农民家庭。童年时曾读私塾,后就读县里的高级小学。1923年,他跟随旧军阀到东北去当兵,后考入绥宁镇守使署军官讲习所受训,提前毕业,于1924年被分配到东北陆军第三混成旅二营二连当司务长。卢志英目睹军阀混战,兵匪所至,横征暴敛,给人民造成深重灾难,深感旧军阀只能残害人民,无法实现自己爱国爱民的理想。1924年初,广东革命政权建立,消息传来,他毅然脱离奉系旧军,只身南下,寻求救国救民的革命真理。1925年,卢志英来到郑州、洛阳,结识了王乐平、续范亭,经他俩介绍加入洛阳陆军认D练处任队长。在这里,卢志英与共产党员南汉定、刘仲华等朝夕相处,共同学习马列主义,钻研革命理论。随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26年7月,卢志英奉命去甘肃开展军运工作,打入国民党第六混成旅任上尉参谋。次年,任国民党骑兵第三师第八旅十六团二营营长,旋又调任第三师参谋主任。为响应广州国民革命军北伐,他率领一营骑兵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