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在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如何保证其内容具体实现,是当前急需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行政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如不能付诸实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也得不到保障。因而在行政诉讼中,必须建立强制执行制度,规定强制措施,为行政裁判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和保证。今年四月四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其中对行政裁判执行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文拟对什么是行政裁判执行、裁判执行的条件以及执行措施略作探讨。一研究行政裁判执行,首要的问题是对什么是行政裁判执行给予界定。与民事执行、刑事执行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相比,行政裁判执行自有其特定的内涵。主要表现在:首先,
简介:考察当前我国刑事裁判文书,涉案财产裁判主文仍然存在用语错乱、表述模糊、依据不详等弊病。以随机抽取北大法宝全国刑事案件数据库中~2006年至2011年间4()()份刑事判决书为分析样本,在探讨规范表述的理论基础之上,分别就追缴、责令退赔、没收、返还被害人的内涵、主文表述的现存问题以及有针对性的规范化表述进行具体分析,以期增强相关裁判的正确性、平衡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