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离婚纠纷的复合之诉性质,决定了在离婚案件中法律关系的多样化,离婚自由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要求,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儿童权利保护上实现了“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权观念,符合人类的价值理念,一般情况下二者是可以兼而有之,但产生矛盾和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法律自由与正义关系在离婚法中的体现,也是从“父母本位”向“子女本位”立法演变的必然结果。在矛盾解决上应两权相利取其重,两权相害取其轻,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前提下保障离婚自由的实现,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重新审视了我国的离婚立法,指出立法理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的经验,对我国离婚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