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日趋活跃,如何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显得至关重要,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仍存在学理层面概念不清、实践层面程序不完备等诸多问题。研究农村土地初次流转过程中所出现的投资赔偿这一细节问题,在提出投资赔偿请求权概念和合理界定投资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国内外农地流转制度并据此产生的有益经验,提出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发展中介组织、规范农地流转程序、加强农业相关立法等具体对策建议保障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投资赔偿请求权,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简介:首先,司法独立是分权制的产物.资产阶级思想家们认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实行代议制,而为了保证代议机关能真正成为人民的代言人,必须把国家权力分成三种,分别委托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并使之相互制约.这一思想的代表人物当属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他认为,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必须分立,任何两种权力的融合,必然产生专制.这种三权分立的思想,后来作为政权组织原则在资产阶级各国被普遍付诸实践.司法独立正是基于此而提出的,它指的是司法权的独立.有两层含义:一是司法权力的独立,即司法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首层组成部分之一,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与其他两项权力一样地位平等,不受其它权力的领导与支配,它通过对纠纷的处理来制约和纠正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偏差;二是指司法运行机制的独立,即法官只忠于法律,独立地审理案件,法院系统的人财物的管理体制独立.因此可以说,司法独立是分权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之下的产物,是三权分立原则的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