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提起美国电视剧《神探亨特》,中国老百姓至今仍记忆犹新。智勇双全的主人公一边自报家门,一边干净利索地将凶疑铐住,像背课文似的流利地说出一长串“口诀”:“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一切在法庭上用做对你不利的供词;你有权找律师,审问时可有律师在场……”这段独白,让听惯了那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中国百姓目瞪口呆,也让我们头回知道了“沉默权”其事。1998年10月5日,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14条规定:“被刑事指控者……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者被强迫承认犯罪”。那么,此举是否意味着沉默权即将进入我国刑事执法领域?我们具备实施沉默权的条件吗?警察应如何看待沉默权呢?沉默权:远方的呼唤被访人:陈国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制办主任采访人:本刊记者郭光华法制办陈主任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年,对公安民警的办案素质、现有水平可谓是了如执掌,对他生活、工作所在的海淀区犯罪状况也非常熟悉。寒暄过后,我们迅速切入沉默权这一主题。显然他已做了充分准备,向记者娓娓道来。“沉默权早已在新闻媒体中进行了大幅的报道,作为公安机关不可能不注意到这件新鲜事儿。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