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个人住房抵押权的实现是住房抵押权制度的核心问题.目前,个人住房抵押权的实现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实现手段单一;二是程序繁琐;三是社会保障体系落后.为使个人住房抵押权得以实现应从四个方面对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进行变革:一是丰富实现手段;二是改革拍卖方式;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实现抵押权的流通化.
简介:签劳动合同是正式进入职场的第一步。合同的内容与好坏,直接关系着签约者今后的收入、待遇和职业"荣辱"。有时,劳动者不经意间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下套",签下一个"不平等条约",比如工资不按月发、必须干满5年否则要交违约金、"自愿放弃社保"、恋爱结婚要经单位同意……面对含有"霸王条款"的合同,我们该签该拒?不签合同意味着丢掉一份工作,签下合同又心生疑惑,害怕有朝一日自己吃大亏。
简介:由于工作的原因,平时出国的机会相对较多。到过几个国家,对国外一些针对司机的“霸王条款”印象颇深。久之,竟然感觉这些“霸王条款”虽“霸”但却很温馨!
简介:《劳动合同法》第22条忽略了服务期约定的效力问题,而运用违约金条款维护服务期制度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对服务期条款的效力判断应立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衡量,通过对服务期约定的前提、内容等综合考察得出结论。服务期的约定不能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如劳动者违约,承担的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简介:我国《担保法》肯定了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受一定限制的处分权,此“一定限制”主要为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前的通知、告知义务、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及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三个方面。本文认为,否定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明确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限制,是衡平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三方权益、完善抵押权制度的可行之途。
简介:
简介:美国联邦宪法中的廉政条款是美国联邦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廉价政府的经典。其中限制国家元首和国会议员工资报酬的规定,最值得世界各国学习借鉴。
简介:《物权法》首次规定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该制度在传统物权理论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属于兼具保全功能和融资功能的新型担保方式。由于制度设计在立法层面上的疏漏,该制度在理论上不断遭到学者的批判,在实践中则对银行及民事主体鲜有涉及。随着这一制度执行,这种批判已经告一段落。但对这一批判进行反思,仍然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中完善浮动抵押制度。
简介:问:我结婚5年了,婚后我和我先生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因为我先生做生意需用钱.他想用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我不同意。请问.如果我坚持不同意,我先生可以把房子单独抵押出去吗?
简介: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农户的融资需求一直得不到满足。以农村三块地(承包地、宅基地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抵押担保,尚存在较大争议,不少学者认为此举会导致农民大量失地。农村“三块地”抵押、担保,牵一发而动全身,既需要顶层设计,更需要通过有效的试点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正。
简介:1997年以来,国际金融反复波动,以泰铢贬值为起始的亚洲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东南亚股市暴跌,多家银行坏帐高筑,货币纷纷贬值,经济出现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政局出现动荡。防范金融风险成为当前经济、政治生活中的一大紧迫任务。防范金融风险最主要的内容就是要降低五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目前,我国银行不良贷款率比较高,其中抵押权悬空贷款在不良贷款中所占比例较
简介: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是否有效和抵押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是关系着抵押权人和企业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在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对此规定不甚完善的情况下,本文提出认定以划拨方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应该因事而异,不能一律认定有效或者无效;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但属于破产财产中的特殊财产,在分配破产财产时应将抵押财产与其他破产财产区别开来,从而确保抵押担保的优先权。
简介:动产抵押权公示方式的选择对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占有公示方式、登记公示方式、各国动产抵押权立法实践、与善意取得制度协调等不同视角分别考察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的选择有助于得出正确的结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的最佳选择是登记与占有公示方式的结合;占有的功能在于使抵押权在交易过程中呈现出可识别的特征,满足动产交易要求;登记的功能应当是确定抵押权是否具有对抗一般债务人与其他抵押权人的效力。
简介:免责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一方未来责任的条款,因其能预先分配合同风险、节省交易成本,故为现代社会普遍适用。但免责条款运用不当,极易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有违合同正义,故需法律加以规制。免责条款发挥免责的前提是免责条款订入合同,这是保障大众权利的关键所在。文章从免责条款提请的时间、提请注意的方式、提请注意的程度等角度探讨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
简介:目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正在我国兴起.在推广这一事物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房地产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完备、机构投资者缺乏.因此,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法律、建立专门的房地产证券化中介机构、积极规范和扩容证券市场、发展机构投资者,必然成为我国推广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当务之急.
简介:本文主要探讨了抵押依法成立后,对抵押人行为所产生的限制和对抵押权人权利的保护等法律效力问题.
简介:编辑同志:我是企业的人事部门经理。我们在日常的离职管理中,都会让即将离职的员工签订一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等条款。
简介:人权条款入宪后必然会对我国原来宪法的价值体系和规范逻辑造成影响。从规范定位上看,我国人权条款应该定位为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而不是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人权条款作为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入宪后造成现有宪法文本中的人权和公民权的逻辑错位、内在逻辑体系上的不协调。因此,理性反思我国人权条款的入宪模式及其问题就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规范难题。
简介:在现代法律中,动态正义观主要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效结合。程序正义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实质正义强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衡。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并没有统一,呈现要么程序正义,要么实质正义,要么动态正义的混乱状态。本文在分析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应当建立统一的动态正义观的基础上,提出运用动态正义观解决格式条款效力问题的方法。
简介:<正>津海发管字〔2009〕433号第一条为加强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抵押权的实现
警惕职场“霸王条款”
温馨的“霸王条款”
服务期条款的效力研究
抵押物处分效力之检讨
农村住房可以做贷款抵押吗?
美国宪法中的廉政条款述评
我国物权法浮动抵押制度批判之反思
我先生能把房子抵押出去吗?
农村“三块地”抵押:政策与实施
要重视贷款抵押权悬空问题
破产案件审理中的抵押问题
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
免责条款订入合同规则之探讨
我国推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探析
对抵押效力两个问题的探讨
“再无劳动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我国“人权条款”入宪模式的再思考
论格式条款效力判断的动态正义观
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