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简介]1999年8月,山东寿光市某行政机关向市编制部门呈交报告,要求将所属事业单位的3名人员调整为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市编制部门对其报告内容调查审核后,做出了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办理的决定。该行政机关对此决定不服,于1999年9月9日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提出申诉,要求给予行政复议。某机关诉称:近几年来,因人员调出较多,机关出现了空编,且急需补充行政工作人员。经考察,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3名人员适合到机关工作,且已将3名人员借调到行政机关工作。市编制部门辩称: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补充公务员,必须按严格的程序办理。某机关想通过编制部门直接从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即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