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法治国宏伟目标的确立,标志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方略的根本转变。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必先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实际工作部门及理论界的共识。如何实现依法行政?从宏观角度讲,必须努力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律服务体系等。但本文拟把行政公务人员作为实现依法行政的实体因素,认为国家行政公务人员是实际行政主体,是行政执行法运作者,他们是否具有浓厚的法治观念,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的实现程度。因此,对行政公务人员法治观念的构成、作用及其培养作一必要的探索,对于落实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是大有裨益的。
简介: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与否,与各级政府公务人员执政行为的好坏有直接关系。好的执政行为,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不良的执政行为,不仅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还会对已形成的和谐社会造成极大的破坏。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一些政府部门的公务人员存在着不良的执政行为,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及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导致整个社会不规范化行为的增多,加剧公民在社会公德方面的冷漠性,从而造成政府执行公务效率的下降,提高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本,增加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难度,必须尽快地予以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