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辑同志:我们办理了一起非法收购明知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非林区非法收购林木的犯罪规定。刑法第345条第3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其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如何认定?江西钟国栋钟国栋同志: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应依照刑法第345条第3款的规定,以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在非林区,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所得的盗伐、滥伐的林木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应依照刑法第312条的规定,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注意的是,在非林区,必须是“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所得的林木”而予以收购的,才构成犯罪,如果盗伐、滥伐林木的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违法,则不构成犯罪。而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另外,关于刑法第345条第3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简介:<正>产品是社会的物质财富,是国家积累的源泉,是城市和企业的经济台柱。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我们对产品重要意义的认识需要深化,对产品开发工作必须强化。(一)产品决定着企业生存和城市兴衰“企业靠产品,产品靠开发”。“产品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发展”。这是来自企业的“思想共振”。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日益发展,新技术层出不穷的新形势下,以产品竞争为主要特征的市场竞争愈益激烈,“市场是一支无形的手”,鞭挞着企业的领导人捕捉着市场信息、行情,尽快地生产出市场上需要的产品。谁要是“两耳不闻市场事,一心固守老产品”,就会失去生机,在竞争中被淘汰。企业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把眼光和注意力对准产品,靠产品立足,靠产品幅射,靠产品发展,大力开发新产品、新品种,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应变力和开创力。应变力是企业的生存之道,开创力是企业的发展之道,没有生存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