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1月,菲律宾就南海争端向中国提起强制仲裁程序。中菲两国接受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强制仲裁的义务,因而菲律宾启动南海争端的仲裁程序无需中国同意。但是,菲律宾启动该仲裁程序,违反了中菲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达成的共识,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中国有正当理由不予接受。中国的不接受在强制仲裁程序中只意味着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初步反对,却不能阻止仲裁程序本身的进行,因而中国积极参与仲裁程序肯定比消极对待更能收到积极的效果。因此,中国应该参与仲裁庭的组建,并与菲律宾积极谈判和协商,争取终止仲裁程序。如果仲裁庭最终建立起来,则中国应出席仲裁庭,坚持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按照“南方蓝鳍金枪鱼案”裁决的推理与裁定,仲裁庭最终应该裁定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
简介:国际法律程序包含了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在上述程序中,国际司法程序中的法官和国际仲裁程序中的仲裁员的个人因素都或多或少会在法律活动中产生一定影响。国际司法程序的法官具有独立性,需宣誓只效忠法院或法庭,但其独立性是相对的,选举阶段的政治因素以及当选后法官的国籍、思想、观念都会影响他/她对案件的处理;国际仲裁程序的仲裁员的独立性较之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官更显不足,争端当事方指定的仲裁员往往代表其利益,维护其立场。在国际法律程序中,法官和仲裁员会在程序规则的制定、传唤证人或专家及视察涉案地点、收受证据、查明事实和法律、对判决结果发表个别意见和反对意见等诸多法律环节拥有一定权利并发挥一定作用。了解和掌握上述法律程序以及法官和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对于中国已卷入的菲律宾发起的强制仲裁案件以及未来的潜在案件会有所帮助。在中国暂未参与仲裁程序,而且放弃指派仲裁员的情况下,对仲裁员因素的研究有利于监督和避免不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一旦中国在未来以某种形式参与到仲裁程序时,需在规则范围内去发挥和制造有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简介:中国与东盟的果蔬贸易在双边农产品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选取2000~2009年作为研究的起止年份,首先分析中国一东盟农产品及其果蔬产品贸易现状;其次选用相对贸易优势指数分析中国与东盟及其各国果蔬产品的相对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用双边贸易综合互补系数分析了中国与东盟整体及东盟各国果蔬产品贸易的互补性;最后总结全文并提出展望。
简介:近年来,东亚安全成为热点问题。相关东盟国家的国内政治出现重大变化:地区安全的参与力量、治理架构、规范与议程多元化;南海问题持续发酵,叙事升级,加剧地区紧张。本文以现代性和后现代性视角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审视和剖析。现代性是西方启蒙运动后出现的社会秩序,以理性和普遍性为核心。后现代性以反权威、反正统、去中心为灵魂,以不确定性、否定性、多元性、非连续性为特征,是对现代性思维的质疑和颠覆。论文指出,东亚安全热度上升主要来自地区秩序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塑造秩序的理念不确定,基于现代思维的主导权之争与后现代去中心进程并存;在安全规范和议程上,地方知识获得更多的本土自觉.主权安全和发展安全并重,协商治理成为可行的规范:南海问题基于实在的领土争议,但又是话语建构的安全热点,服从于霸权护持的目的。面对长期化和不断复杂化的东亚安全局势,论文提出,应参照后现代性的“他者”思维.建设具有包容性和普遍代表性的地区规范和价值体系。